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青浦区朱家角镇绿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QF000400020240002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24〕6号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4.03.0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新建绿湖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调整滨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青府发〔2023〕46号)的相关精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设立青浦区绿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按照《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产生。绿湖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并报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