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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潘福宽同志辞去公职的批复

QF0901000-2017-001

依申请公开

青朱府〔2017〕37号

2017.08.02

潘福宽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潘福宽同志辞去公职。

    附件: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