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QF03070002014003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4〕60号
无
2014.09.29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土局“关于青浦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57号)。按照“总量控制、增量递减、存量盘活、流量增效、质量提升”的土地管理要求,结合我镇土地利用现状,为大力推进我镇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的减量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机构
根据区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朱家角镇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后镇土地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具体指导本镇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化原则
明确以资产产权归属单位作为我镇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利益平衡原则
将减量化工作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挂钩,明确减量与利益相互平衡的原则,确保农民得实惠,集体有收益、。
(三)科学实施原则
以非征收补偿为原则,按照难易程度分步分类实施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根据实际推进情况,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协同推进原则
利用土地整治平台、结合公共安全整治、产业结构调整、工商税务执法等各种有效手段,形成各职能部门多管齐下的工作态势,全方位推进集建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全局,对减量化工作推进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二)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镇减量化工作具体部署安排,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并对各职能部门,各村的减量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镇经发办
根据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制定我镇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全面协调指导减量化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条线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
(四)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对本镇“三农”工作中已有政策和资金进行梳理,结合减量化工作进行统筹运用。
(五)镇财政所
主要负责减量化工作实施过程中相关资金政策的制定,做好减量化工作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
(六)镇规保办
主要负责协调朱家角镇郊野单元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以及类集建区的规划选址落地工作。
(七)镇规土所
主要牵头负责对我镇集建区外198区块的土地进行鉴定,同时负责减量化的土地项目选定进行立项,并指导后续198区块建设用地的垦复工作。
(八)镇经管中心
作为减量化工作的配合部门,依照职能做好减量化区域内的资产管理、资产权属的审核、审计监督、村级资产清算等工作。
(九)镇工商所、税务所、食药监、安管中心、公安部门、消防支队、拆违办
作为减量化工作的重点配合部门,依照职能分别对集建区内不符合环评或安全生产要求的、不依法经营纳税的企业进行查处,如有必要可以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进行联合执法。
(十)资产公司、各村委会
作为减量化工作的实施主体及责任主体,分别负责对镇级和村级企业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底数。按照镇减量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各村成立减量化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扎实推进本村辖区内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确保按时完成镇下达的减量化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摸清家底、先易后难
按照先易后难的分步实施原则,对集建区外建设用地上的村级土地产权和厂房租赁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在摸清家底的前期下,镇规土所和拆违办锁定现状,对产权明晰的企业先行实施减量化。
(二)政策叠加、形成合力
对集建区外的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区经委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区环保局关于水源地风险企业的专项整治政策、以及区规土局关于土地综合治理及土地减量化有关政策,整合政策优势,形成合力,从而有效推进我镇减量化工作。
(三)全面动员、持续推进
减量化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性的工作,根据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必须要进行全面动员,让各资产归属单位作为实施主体要充分了解土地减量化工作的意义,按照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和目标,确保按时完成减量化目标。
(四)量入为出、严控标准
各村要实行一企一档案、一企一表的工作方式,对企业要进行充分调查,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土地性质、企业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等信息,填写推进进度表及时上报,严格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如遇特殊情况或者难点困难,报镇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决定。
五、其他规定
(一)根据前期调查发现,由于历史遗留的问题,我镇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的具体情况复杂多样,不同企业的产权和建筑物权属存在不同情况。为了确保我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有序开展,将另行研究制定减量化工作实施细则,分门别类,设定不同标准,细化操作办法。
(二)对于产权明确属于集体所有的企业,以确权确利为原则,在确保村集体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按有关细则规定给予企业适当补贴,并对减量化相对应的集体经济资产的收益给予一定保障。
(三)根据区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将减量化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对完成下达的减量化任务的村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规定。
(四)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减量化工作中上报的相关信息、数据及材料要严格把关,严禁出现漏报、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情况,如一旦发生,镇纪委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置。
六、本实施意见口径解释由镇经发办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成立朱家角镇土地减量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