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对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补助标准和提高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标准的通知
QF0304000-2015-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5〕44号
无
2015.09.1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关爱残疾人工作生活,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推进我镇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针对我镇目前残疾人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等情况,为鼓励社会单位吸纳安置残疾人就业,解决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目前镇对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月300元,从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到每月补助500元。
二、对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因大病个人缴纳自由职业社会保险进行补贴
从2015年7月1日起,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等大病,每月医疗费用较大,个人自负缴纳自由职业社会保险,镇政府将给予自由职业社会保险50%的补贴。
三、对社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进行奖励
从2015年7月1日起,社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当年度奖励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后,社会单位除享受减免按比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镇政府对社会单位继续留用残疾人就业,按实际残疾人数,每年每人奖励2000元。
四、补贴奖励的申报
就业年龄段无业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的申报,仍按原申报办法执行,每年3月由个人向镇残联提出申报;自由职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与申报镇大病帮扶基金补助同步,年底由各村(居)委统一向镇残联提出申报;对社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申报,年底由社会单位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报。
本通知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施行期限为三年,至2018年6月30日中止执行,按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办法,中途如上级出台相应政策,按就高原则执行。本通知由镇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