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0.09.27
索取号:QF0313000-2010-012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0)66号 发文日期:2010-09-19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行政投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根据青府办发(2001)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投诉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投诉工作网络,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投诉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推动行政投诉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了解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我镇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我镇行政投诉分中心:
行政投诉分中心第一负责人 顾骏(镇长)
行政投诉中心具体责任人 吴金华(纪委书记)
行政投诉分中心主任 佘林泉(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职责
1、处置我镇各类投诉;
2、落实处理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上报办理结果;
3、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做好直查件的办理工作;
4、对行政投诉中心涉及我镇或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5、定期向区行政投诉中心上报我镇接待和办理投诉的情况;
6、及时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重大投诉事项和群体性投诉事项;
7、认真分析总结行政投诉案件中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四、工作程序
(一)一般性行政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1、镇行政投诉分中心接受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发的投诉件,并做好编号登记工作;
2、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对登记在案的投诉件交镇行政主要领导阅处并签发;
3、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将已签发的投诉件第一时间转办到相关基层单位;
4、相关基层单位根据投诉内容到现场调查,并提出处置方案;
5、相关基层单位在三天内将处置方案反馈到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并落实整改措施;
6、镇行政投诉分中心整理相关单位的落实措施,交分管领导签发,五天内上报区行政投诉中心;
7、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对相关单位的落实措施进行跟踪、督察、督办;
8、镇行政投诉分中心做好行政受理情况的统计、信息跟踪情况、调查处置和总结,并对所有受理案件进行归档工作。
(二)疑难性行政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由基层单位经现场调查后并确认为疑难性行政投诉的案件,由镇行政投诉分中心提交政府办公会进行专题讨论,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处置方案。
(三)重大性行政投诉案件处理机制
相关单位现场调查后,确认为重大行政投诉的案件,报镇主要领导,由镇主要领导召集相关单位至现场召开协调会,形成处置方案。
五、完善行政投诉工作运行机制
(一)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诉件承办机制。按照投诉处置流程规范办理各类投诉件。本镇分中心在接到区行政投诉中心的批办件后,由纪委书记批示处理部门,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在区行政投诉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区行政投诉中心。如需延期,以书面形式报请区行政投诉中心批准。对较为复杂的或查处确有困难的投诉件,在区行政投诉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协调处理。
(二)配合区投诉中心做好直查件协办和联办工作。本分中心要为行政投诉中心调查取证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直查快办。对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投诉件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联合调查,加强人员、信息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完善的成果转化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向镇主要领导汇报行政投诉工作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通过严查行政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本镇各部门、基层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利用相关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性教育,防止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群众和企事业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做好行政投诉工作,努力形成上下畅通、协调一致的行政投诉网络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考核,进一步加大行政投诉工作的监督力度
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政投诉工作重要性,健全行政投诉考核制度,对行政投诉件办理过程各个环节进行考核。要把行政投诉考核工作与基层单位年度百分考核挂钩,与相关单位党政班子及工作绩效和报酬挂钩。对反映强烈重特大的投诉件,在基层单位年度百分考核扣分基础上,对责任人,再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行政投诉工作的知晓率
设立和公布行政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通过宣传栏、宣传材料、网络载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投诉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规则等内容,扩大行政投诉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
(四)强化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分中心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行政投诉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工作难度大,因此,必须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确保行政投诉工作层层落实,专人负责。按照区行政投诉中心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投诉工作队伍。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