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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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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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7
索取号:QF0303000-2010-009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0)67号 发文日期:2010-09-25
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和沪安委会〔2010〕6号及青安委会〔2010〕8号和青朱府〔2010〕21号关于世博期间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到10月底,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平安世博”为主线,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通过严密组织、重点打击、联合执法等措施,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一些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推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法,全面落实责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打击的重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渣土运输车无资质、超载非法违法行为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责任部门:交管站、城管分队、派出所;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工程,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以及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责任部门:规划建设科;
3.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行驶的;
(3)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未向相关部门备案擅自进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或者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施工作业的项目(包括设备拆除)发包给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单位;
(5)非法充装、倒灌、运输液化石油气,燃气、石油长输管线非法违法占压的。
责任部门: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消防中队、派出所、交管站、工商所;
4.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及礼花弹行为。
责任部门:派出所、安全管理事务中心、消防中队、工商所;
5.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消防中队;
6.特种设备
(1)无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特种设备的;
(2)特种设备无证使用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作业的;
(3)非法制造、使用土锅炉、土电梯的。
责任部门: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工商所;
7.废品回收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废品回收站(点);
(2)废品回收加工场所,不符合消防规范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3)废品回收企业住宿区与作业区存在“三合一“现象的。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办公室、派出所、安全管理事务中心、工商所、消防中队;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都要重点打击,依法予以严惩,逾期不改的必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该取缔的要依法取缔。
(三)行动要求:
(1)根据方案要求,依据本部门职责,依法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2)根据条线分工,与区级部门形成联动机制。
三、实施步骤
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镇安委会指导协调,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即日起至9月底,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监管领域的实际,做出安排部署,结合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各村、居委会,各职能部门的自查情况在9月3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电话(含传真):59242364)。
(二)联合整治阶段:10月上旬,组织安全、消防、派出所、经济、交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条块结合,整治重点难点问题,专项行动要注重“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中旬,镇安委会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抽查,主要督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督促整改和总结阶段:10月底,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针对自查、督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整改。并对“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积极探索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参与“专项行动”的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要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和本安全监管领域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书面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世博期间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各类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打非治违”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平安世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要根据方案,有重点的进行排查;各职能部门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废品回收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三)加强执法,条块互动。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要积极配合、协助、参与联合执法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分片、分块抓好排查、整改和责任落实,确保不留盲区。
(四)严厉打击,严处事故
各村、居委会、工业园区要积极配合此次行动,各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非法违法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