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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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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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6
索取号:QF0313000-2010-014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0)75号 发文日期:2010-11-0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预防和抗御地震等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编制完善的《朱家角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朱家角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处置地震事件,有效减轻地震灾害。
1.2编制依据
根据《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青浦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和《本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1.4应急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应急、部门联动和责任追究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本镇政府系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地震应急工作职责。根据区政府要求,在区地震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设立朱家角镇抗震救灾领导小组。震时自动转换朱家角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震时,统一领导和指挥本镇抗震救灾工作。
2.1.1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指挥长):顾骏
副组长(副指挥长):朱磊明、许华
成 员:佘林泉、沈烈民、王林根、金建华、戴志华、李力、李巧林、彭胜军、项敏、蔡军、陈刚、黄国伟
2.1.2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与职责,全面负责本乡各项防震减灾工作,震时行驶指挥与处置职权。
(2)根据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有权启动本镇地震应急响应。
(3)根据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和援助请求。
(4)负责协助国家、市、区相关抢险救援和灾评、科考及调查队伍工作,尽可能提供工作与生活保障帮助。
(5)按规定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汇报或报告本镇震情、灾情、民情、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信息。
(6)完成区政府或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交付的其它任务。
2.2工作机构(办公室)
本镇地震应急办事机构设在镇武装部,地址朱家角镇沙家埭路18号(镇政府内)。
2.2.1成员组成
主 任:朱磊明
副主任:李巧林、彭胜军
2.2.2工作机构职责
(1)开展各项地震应急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群众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教育、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等。
(2)做好地震应急各项保障工作。加强避难(险)场所建设与维护;推进抗震救灾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必须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与管理等。
(3)承担地震应急预案修订与维护管理。
(4)负责编制本镇年度地震应急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5)震时承担本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通联、协调和辅助指挥等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地震办公室交付的其他任务。
3.应急处置
3.1应急响应等级分类
3.1.1特别重大地震事件(一级)
本市6级以上地震或邻近地区7级左右地震,本市烈度8度以上,死亡300人以上,大量建筑损毁倒塌,生命线工程破坏。
3.1.2重大地震事件(二级)
本市5级至6级地震或邻近地区6级以上地震,本市烈度7至8度,死亡10人以上,大量建筑损毁倒塌,生命线工程破坏。
3.1.3较大地震事件(三级)
本市4级至5级地震或邻近地区5-6级地震,本市烈度6至7度,全市普遍强有感,无直接人员死亡有人员受伤,一定数量建筑损毁倒塌,部分生命线工程破坏。
3.1.4一般地震事件(四级)
本市2.5至4级地震或邻近地区中强以上地震,本市烈度4-6度,全市或部分地区有感,部分建筑受损,部分生命线工程运转受阻。
3.2地震应急等级与启动条件依据
应急等级 | 启动条件 |
有感地震应急 (一般应急) 四级 | 1.本市周边地区140公里外发生大于等于Ms5.0地震,本市有震感; 2.距本市周边地区和海域30-140公里发生大于等于Ms4.0地震; 3.本市行政区内发生大于等于Ms2.5地震; 4.本市行政区内遭受到较大的有感地震(烈度4度以上)。 |
破坏性地震应急 (紧急应急) 一、二、三级 | 1.本市中心区域发生Ms4.0以上地震,烈度6度以上; 2.周边地区发生大于Ms5.0地震,市内烈度6度以上,发生一定的灾害损失; 3.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 |
3.3地震应急响应启动要求
3.3.1有感地震:接区县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后启动
3.3.2破坏性地震:接区县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启动。在未接到指令前,如已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即可自行启动地震应急。
3.3.3临震应急:根据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主要做好防范工作,在安全场地搭建帐篷,转移并安置居民避震,加强治安巡逻,保证应急物品供给,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等。
3.4地震应急处置单位(组)主要职责
各应急组 | 组成单位 | 主要职责 |
通联协调组 | 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 1、通信保障 2、对外联络与协调 3、信息报告编写 4、辅助指挥 |
灾情信息组 | 镇政府办公室牵头 | 1、地震知识宣传 2、灾情调查与统计 3、现场信息采集(摄、录拍) |
安全保卫组 | 镇派出所牵头 | 1、社会治安保障 2、交通维护 3、重点目标保卫 |
物资保障组 | 镇社区管理办牵头 | 1、基本物资储备、保管 2、生活物品保障 |
抢险救援组 | 镇武装部牵头 | 1、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2、生命线工程与设施抢修 3、道路排障清理 4、协助专业队伍救援 |
灾民安置组 | 镇社区管理办牵头 | 1、救灾物资和物品分配 2、接受援助 3、落实灾民食宿安排 4、协助善后救济、赔偿等核实工作 |
疏散安置组 | 镇派出所、居委会和社区管理办牵头 | 1、人员撤离、疏散安排与组织 2、落实避难场所 |
卫生医疗保障 |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 | 1、协助现场院前急救 2、协助发放常用药品 3、防疫监控、消毒 4、饮用水与食品安全 |
居委联络组 | 镇政府办公室牵头 | 1、与各居委会联络、传达处置指令 2、现场指导处置 3、主要协助疏散和生活保障 |
3.5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3.5.1有感地震处置程序
响应时间 | 任务与内容 |
接指令后十分钟内 | 1、地震应急工作启动; 2、通知有感地震应急人员到岗; 3、应急通信系统开通。 |
三十分钟内 | 1、有领导小组成员到岗 2、有感地震应急人员到位; 3、现场指挥部成立。工作正常运转。 |
一小时内 | 1、指挥部按有感地震预案进行有序指挥; 2、各应急小组赶赴现场,按有感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
一小时至二小时内 | 1、向区县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上报实时灾情信息; 2、完成本辖区震情、灾情、民情、社情初步报告。 |
二小时后 | 1、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交付的其他任务; 2、视震情后果进行善后处置。 |
3.5.2破坏性地震处置程序
响应时间 | 任务与内容 |
按指令后十分钟内 | 1、如本镇辖区已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即可自行启动预案,进入应急状态; 2、接区指挥部指令后,立刻启动预案; 3、通知应急人员到岗; 4、开启通讯设备,保持通讯畅通。 |
三十分钟内 | 1、镇指挥部成员全部到岗; 2、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到岗,完成赴现场准备; 3、现场指挥部正常运转工作; 4、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已完成的工作和下一步响应安排。 |
一小时内 | 1、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并开展工作; 2、镇指挥部与各应急小组通讯畅通; 3、向上级指挥部报告灾情、社情、民情报告。 |
一小时后 | 1、正常有序开展抗震救灾行动; 2、与区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和到达现场的其他队伍保持通讯畅通; 3、群众疏散基本完成,灾民安置安排; 4、向上级指挥部进行书面报告; 5、自救互救行动按实际需要进行。 |
3.6地震应急处置流程
3.6.1有感地震应急处置流程
3.6.2破坏性地震流程
4.震情(灾情)信息管理 4.1新闻应对 4.1.1专人负责制度 由副指挥长(其他人员也可兼任)负责新闻应对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媒体接待与安排。不得对外发布有关震情趋势和预报意见,以及未经核实的灾情信息。发布稿须经指挥长签发。 4.1.2应急宣传 镇科普部门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避险与自救互救应急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制订震时应急宣传措施。 4.1.3灾情信息调查 (1)及时开展本镇辖区灾情调查,灾情包括:因地震而遭受的房屋损坏、倒毁等各类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按照灾情损失统计表要求统计。 (2)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社情(社会稳定)和民情(灾民安定)信息,除做好安置和安抚工作外,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灾情信息采集客观、真实,须经过现场调查和察看,尽可能保留影像资料,为赔偿、补偿、救助、救济和保险理赔提供证据。 5.应急保障 5.1生命线工程保障 5.1.1在地震应急三、四级响应范围,供水、供电、供气须在3小时内恢复,并保证供给。 5.1.2如跨区域故障或枢纽设备损坏,及时与相关单位协调,采取其它应急措施,优先保障居民水、电、气供应。 5.2通信联络保障 5.2.1本镇政府行政值班(24小时)增加震情信息内容,与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保持正常的通信联络。震时如发生通讯中断,采取包括人工传递等方法,保证对外通信联络畅通。 5.2.2镇政府应当为地震应急办事机构、应急工作部门、各应急组和居委会配置应急通讯器材,或利用已有通讯资源作出明示。通讯手段至少两种形式以上,以保证应急通讯需求。 5.3队伍保障 5.3.1镇政府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配置适当的简易抢险救援工具与器材,储存适量的救灾物资。震时,志愿者队伍先自行开展自救互救行动,积极协助和配合专业队伍的抢险救援工作。 5.3.2镇政府为水、电、气、通讯和市政设施等抢险抢修专业组配置一些基本的专业性抢修装备与器材,储存基本常用的配件,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水、电、气供应和道路交通通畅等。 5.4治安保障 5.4.1在地震应急期内实施全天候治安巡逻执勤。 5.4.2本镇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点、水、电、气等枢纽设施为重点保护目标,启动群防联动机制,打击灾时趁火打劫等犯罪行为,确保灾区生活和救援工作秩序稳定。 5.4.3与位于本镇辖区的市、区属重点单位共同制订应急联动预案,根据属地化应急管理原则,本镇地震现场指挥部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义务。 5.5物资保障 5.5.1本镇储备适当简易抢险救援器材与工具,储存适量抢险救援所需要的消耗性材料供震时抢险急需。 5.5.2本镇政府与本辖区有关企业、商业等单位签订地震应急时动态储备和紧急调用协议,重点为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保障震时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5.5.3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有权征用有关工具、物资和物品等,震后按国家规定赔偿。 5.6应急避难场所 5.6.1根据统筹兼顾、逐步推进原则,对基本辖区避难、避险场所进行规划建设,对已建的要进行功能升级和完善,逐步配置生活所需的能够自行供电、供水和通讯设施。 5.6.2被纳入本镇并具备条件的避难场所的单位应当支持配合镇政府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扰灾民避难避险工作。 6.应急期结束 接到区县地震应急处置中心应急结束指令后,本镇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宣布应急结束,如本辖区存有危险状况,可延缓应急时间,如少量或个别建、构筑物存有安全隐患,切实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围栏警示、请求专业队伍鉴定,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7.后期处置 7.1灾评工作 配合区地震办、区民政局等部门依法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7.2灾民救济与安置 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确保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遇难者尸体。 7.3赔付工作 协助受灾民众保险赔偿,金融风险赔付、存款提取和征用物品等赔偿工作,并及时提供所证明、联系等帮助,保障灾民正当权利,尽快恢复重建工作。 7.4灾后重建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7.5应急总结 在应急期结束后10日内根据震害、直接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依要求上报。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主体 区地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镇、街道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管检查,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到位。 8.2预防措施 8.2.1镇政府应积极主动开展地震常识、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支持和配合区防震减灾部门安排的宣传教育活动。 8.2.2根据本镇条件,经常举办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增强群众应急意识。积极参加区地震办公室组织的有关演练活动。 8.2.3本镇政府根据实际,不断加大震害防御性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在通讯、避难场所、备灾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逐步完善。 8.2.4本镇政府应当参加由区地震办公室组织的有关应急管理等专业培训。 8.3奖惩 本镇政府依据有关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4预案管理 8.4.1本预案由本镇政府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区地震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区政府批准。 8.4.2本预案由本镇政府组织实施,自区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本镇政府负责本预案的修订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