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预防经费统筹金收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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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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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7
索取号:QF0313000-2011-002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1)2号 发文日期:2011-01-12
各村、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青府发[2003]第43号文),进一步搞好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稳定、巩固乡村医生队伍,切实落实青府发(96)121号文件关于“乡村医生分配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村条线干部分配水平”的意见,经研究决定,2010年预防经费统筹金收缴办法调整如下:
一、预防经费统筹金主要解决乡村医生的基本报酬和镇保费用。
二、2010年预防经费统筹金以2009年为基数进行统筹,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其中列入村配套改革保障基金88万元,列入镇财政预算经费70万元(09年预算经费为62万元,因2010年为世博年,所增费用8万元由镇财政负担,以后预防经费统筹金增加额仍由各村负责筹集)。
三、2010年各村预防经费统筹金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14元进行筹集(其中农业人口按1个系数筹集,征地转居人口按0.5个系数筹集,外来常住人口按0.2个系数筹集),与09年相同。
四、人口核定按上年派出所资料为准。各村负担预防经费统筹金由镇经发办在与村招商财力结算中予以代扣。
五、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