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镇级有关单位工资津贴等报酬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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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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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5
索取号:QF0301000-2011-001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1)27号 发文日期:2011-04-12
各有关镇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级有关单位的工资津贴报酬发放标准,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对本镇有关单位工资福利发放作如下规定:
一、范围对象
综治大队、综合管理办公室、应急分队、城管分队,不包括村级联防队、小区保安、万人就业等公益性岗位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各单位人员的工资津贴等报酬原则上实行标准统一,其中绩效奖金应根据考核业绩实行差别发放;
(二)合约性原则:各单位必须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工资津贴报酬等支付标准;
(三)集中性原则:各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所有报酬,经审核后由财政实行集中发放,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发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控制性原则:实行“二取消一控制”,取消单位列支食堂补贴、取消节假日补贴(节日费),从严控制工作加班,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妥善安排调休;
(五)预算性原则:由于各种原因,确需造成加班并难以安排调休的,应在年初详细编制全年加班预算方案(只限于国定假日及单休制度,其余均实行调休处理),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党群办审核同意,实行总天数控制;
但特发性加班,事先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经镇政府办公会议或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三、工资津贴报酬的组成和标准
(一)全年报酬基本组成
全年报酬总额主要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有关津贴福利等组成;
(二)具体标准
1、基本工资:1360元/人月;
2、绩效奖金:按人均每月600元计算,实行总额控制,酬绩挂钩,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月考或季考方式予以发放。
各单位应制订绩效考核发放细则,报镇党群办备案。
3、有关津贴福利:
(1)夏令防暑费:2000元/人年;
(2)行业补贴:180元/人月;
(3)通信费:副队长(副主任)80元/人月,组长50元/人月;
(4)队龄补贴:每1年10元,从进本单位起计算;
(5)岗位津贴:副队长(副主任)180元/人月,组长150元/人月,副组长80元/人月;
(6)年终奖金:年终由镇分配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7)其他经费:单位人数50人以下的,人均500元;51-100人,人均300元;100人以上的,人均200元,实行总额控制,考核发放。
四、加班和年休假
(一)严格执行青朱府办[2010]12号《关于规范发放加班费的通知》规定的发放程序,各单位经常性加班不得突破年初预算方案总天数;
(二)加班费的计算标准:按2011年基本工资1360元计算,每月工作21.75天,每天工作8小时,加班工资基数为7.8元/小时;
(三)年休假不实行货币化结算,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调休。
五、加强监督管理
每年年终,由镇监察科、经发办、财经管理中心组织联合检查,一旦发现违规或超标准发放的,予以收回,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规定
(一)本规定由镇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本规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以前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