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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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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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27
索取号:QF0303000-2011-004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1)32号 发文日期:2011-04-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五一”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部署以及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村(居)委员会书记、主任、安全干部负责制和企事业单位法人负责制。各村(居)委员会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安全干部要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镇人民的安全意识,从而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在节日期间要加强自查,做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如中小学校、建筑工地、化学品仓库、集体宿舍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饭店、浴室、娱乐场所等)的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务必从严、从紧,不留死角,同时,密切注意农村用气、用电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在工作中做到“三勤”,即:勤听、勤走、勤看。
四、加强节日值班,落实应预案
要制定和完善“五一”劳动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对于劳动节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如实地按程序向镇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