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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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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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索取号:QF0303000-2011-005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1)36号 发文日期:2011-05-30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部署,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的深入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沪安监管法规〔2011〕82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青安监管〔2011〕19号《关于开展2011年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今年6月我镇将与全国、上海市和青浦区继续同步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深化,保障“安全让生活更和谐”的主旨进一步彰显,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一步深入人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本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让生活更美好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11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朱家角镇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镇安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各村(居)委会、重点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作。
五、主要活动内容
按照全国、上海市和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并结合本镇实际,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作如下安排:
1、组织参加青浦区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
2、继续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逃生疏散为主题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3、继续深入对农民工子弟学校开展“小手牵大手,幸福千万家”活动;
4、古镇区灭火毯发放仪式;
5、结合农民工培训计划,开展企业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6、参加区安监局“安全在我心中”的宣传黑板报展评;
7、利用电子屏幕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及刊登相关安全防事故常识及报道,活动中如有好的题材上青浦电视台;
8、组织开展全镇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专项检查活动;
9、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体现本单位特色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级领导要从落实安全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发展理念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战略和总体框架中,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二)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要在全面总结九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全生产宣传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在安全生产月活动“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上下功夫。对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要深入研究,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广大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以及社区居民、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着力明确生产安全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意义。
(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正面团结鼓劲原则,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积极引导媒体,形成舆论强势。
(五)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村(居)委会、重点单位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镇安管中心反馈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5日前将书面材料及影像资料同时报送镇安管中心。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