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妇女病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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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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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8
索取号:QF0313000-2012-003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2)14号 发文日期:2012-04-1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保障广大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广大妇女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根据区卫生局、区妇联联合下发的青卫防[2010]89号《青浦区妇女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镇将于5月7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两年一次的妇科常见疾病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筛查对象
按照筛查工作要求,本次妇科常见疾病筛查的对象为户口在朱家角镇的已婚育龄妇女到65周岁的妇女及在企业务工的外来育龄妇女。
二、筛查日期、地点
时间:2012年5月7日至2012年7月10日(日程安排以后下发)
地点: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巷曲池路39号)。
三、筛查人员组成
由区卫生局按市统一要求组成专业体检队,全面负责本次筛查和治疗工作。
四、筛查内容、经费及负担办法
根据上海市和我区有关规定,退休和困难家庭妇女妇科、乳腺病检查收费标准80元/人;经费由区财政和镇各半负担;除退休和困难家庭妇女外的适龄妇女妇科疾病、乳腺病检查收费标准60元/人,其中在职女职工的检查经费原则上由所在单位自行筹集解决,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但无单位的本镇户籍农村妇女的检查经费,由区合作医疗基金负担;无单位的城镇居民妇科检查费用由区财政及镇财政各半负担;筛查项目包括:妇科检查、乳房检查、乳房远红外、阴道检查、宫颈涂片检查。主要是针对妇科四大癌症(宫颈癌、乳房癌、卵巢癌、子宫癌)的早发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
五、筛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妇科常见疾病筛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各单位要落实妇女主任或工会干部全面负责本次筛查工作,并在检查当天负责带队及做好登记工作,使我镇妇科常见疾病筛查工作有序开展。请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积极配合,不要自行更改检查日期,要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确保妇科常见疾病筛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相关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按照表格要求(见附表)填写普查人员名单并通知到位。
2、各单位于4月20日将普查人数上报镇妇联,以便作安排。
3、退休妇女和困难家庭妇女填写兰卡,其他筛查对象填写红卡,退休妇女指55岁至65周岁对象。
4检查卡填写务必完整清晰,不缺项漏项,同时在检查卡右上角注明医疗保险情况(农保、镇保、外来、其他)。
5、检查时间:上午8:00—11:00, 下午12:30—15:00;
联系人: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主任钱春芳
联系电话:18918869323、59832285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