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2.04.28
索取号:QF0303000-2012-001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2)15号 发文日期:2012-04-1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代化、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本镇城市运行安全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情况日益复杂,形势严峻,工作难度较大,为确保全镇安全形势能有序可控,同时为全面落实全区管理“1+11+X”系统方案,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牢牢抓住控制源头、治理隐患、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岗位培训、严格监管、加大投入等关键环节。以城市安全能力建设为主线,构建一张城市公共安全网,完善评估排查和安全保障两大长效机制,建立预警发布和公众监督信息平台,健全应急指挥、应急保障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灾害处置、常态管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管理水平。
针对目前城市安全管理各领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将城市安全管理从应急处置为主向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转变,安全监管坚持属地化监管从事后减轻灾害损失向事前增强风险管理能力转变,从政府为主向政府、市场、社会、市民共同化解风险转变。
二、编制原则
本方案“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为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方案,严抓安全问责制度,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认真抓好本辖区的安全工作。
三、法律依据
(一)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二)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
(三)消防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等。
(四)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等。
四、安全工作实施构架
1、由镇政府牵头,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全镇城市运行安全督查。
3、镇各职能部门对各行政相对人进行安全监管和执法。
2、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管理进行监管。
五、安全监管工作职责
(一)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党群办
①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作为全镇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基层单位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开辟本镇安全生产公益宣传通道、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指导基层单位和新闻单位,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镇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及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少数民族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政策宣传教育,对挂牌清真网点进行清真食品监督检查。
(2)经发办
①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相关规划和重点项目,对流通环节食品价格进行监管。
主管食品流通行业,推进场场对接等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监管;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及本镇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管理食品工业行业,负责协调区上级部门做好食用盐安全监管;负责查处经营假冒酒类商品的行为;对未经定点从事动物、家禽屠宰活动的,由镇经发办牵头工商、农业、派出所等部门,依照各自工作职责实施查处取缔。
②指导、督促工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利用经济、法律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中关于工业项目和商业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时,将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③根据全镇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及财力许可,将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必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④履行全镇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履行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游览区的安全设施和做好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协助相关部门对宾馆、旅游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监督检查,引导宾馆、旅游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按规定及时统计、上报旅游事故情况,参与重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⑤负责废品回收单位(公司、商店、站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3)农业服务中心
①履行全镇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本镇地产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农业蔬菜大棚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的监管;负责对本镇内的市境、区级道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管;负责监管由农户分散生产豆芽的行为。
②负责全镇农药、鼠药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全镇渔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农产品残留物中毒、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规保办
①履行全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镇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防范建筑事故的监管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全镇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职责。负责在青注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全镇市政设施和公路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全镇燃气行业供气和建设安全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建筑事故的应急救援,参加建筑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综合管线的抢修,以及突发性事故的处理。组织或参加市政、公路事故的处理。
②履行全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污染防治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以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贮存和废弃物处置的统一监管;按照有关规定查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违法行为,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履行全镇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污染物提出处置建议;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单位依法进行登记。
指导、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全镇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和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
组织开展对全镇企业的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5)纪委
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违纪的案件及涉案人员进行查处。督促、指导本镇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核实有关监察对象的责任,提出处分建议或作出处分决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综治办
①负责各种庆祝、庆典和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
②负责废品回收单位(公司、商店、站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7)社保中心
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晋升、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综合管理全镇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监督检查各类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对事故伤害者或职业病患者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义务。
(8)社发办
①履行全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全镇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状况,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加强安全检查,加强对学校负责人、卫生管理员、食堂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完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加强自我检查,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指导、督促全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将安全教育列入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急逃生和救人自救能力。
②负责全镇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配合镇规保办做好全镇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③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镇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在全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信息产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指导信息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事故的发生。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
(9)安管中心
①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生产安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建议;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监管工作。负责发布本镇安全生产信息,综合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
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和爆破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②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整治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编制全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合区上级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餐饮配送除外)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负责对工业化豆芽生产行为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
③根据全镇消防工作现状和消防安全的形势,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并指导、监督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配合区上级部门做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全镇消防工作和火灾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发布全镇消防安全信息。
督促城建、公用等部门建设、改善和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④组织、指导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10)社区办
负责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的安全监管工作。
(11)武装部
牵头地下空间使用安全综合管理。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2)综管办
负责城市交通行业的安全监管,履行全镇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履行全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职责。
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安全、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它货物安全、航运公司安全及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水上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查处非法载客、违章超载、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船舶运输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组织编制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水上事故的搜救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港口和水运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镇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港口及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发布相关事故信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港口危险货物监督管理。
负责统计、分析和报告水上交通事故,发布水上交通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港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协助处理城市交通行业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和重大服务供应事故。
(13)司法所
①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列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公民依法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
②负责镇有关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法律审核以及向上级部门备案的报备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依法受理安全行政复议案件。
(14)卫生院
负责中毒事故的检验、监测,以及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紧急救护和医疗工作;组织职业慢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职业急性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参与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实施紧急处置、救护以及防疫处理。
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等;配合搞好样品检验。
(15)文广中心
指导和统筹本镇公益性文化设施按照本镇统一部署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督促全镇文化行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指导文化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积极播放关于安全生产题材的新闻或专题节目。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16)房管所
负责物业小区的安全监管工作。
(17)动迁办
负责动拆迁基地的安全监管工作。
(18)城管分队
负责“地沟油”和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管理,加强对厨余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城市公共场所设摊无证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擅自收运处置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将厨余垃圾作为畜禽饲料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将废弃食用油脂(俗称“地沟油”)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的行为进行处罚。
(19)水务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镇供水、排水和水利设施运行安全和安全供水。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镇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镇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20)工商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市场准入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查处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经有关部门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并予以关闭的,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后,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取消相关经营范围。
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含生猪产品)的经营行为;负责监管本镇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监管;负责监管糕饼店、面包房(不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等“堂吃”服务)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负责监管专业从事食品储存和运输企业。
(21)食药监分所
依法履行全镇药品生产(非高风险)、流通、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食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防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中毒和伤害事故的发生。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经营者从事现场制售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未提供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甜品店、快餐外卖服务和中式点心的现场制售行为进行监管;负责监管在各类服务消费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负责对“中央厨房”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承担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
(22)派出所
履行辖区内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辖区内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指导、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依法督促和指导辖区内有关单位排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制定重大火灾事故隐患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对列入区级以上重点监控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履行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工作;依法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履行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环节以及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职责。
按照区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地实施意见》(青府办发〔2012〕16号)有关规定,履行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事故进行前期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3)工会
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参与研究、制定全镇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依法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4)团委
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25)应急分队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的安保工作。
(二)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
1、村(居)委的工作职责
各村(居)委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监管工作。小区物业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各居委会做好辖区内的各类安全监管工作。
2、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职责
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监管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根据各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协助安监等有关部门指导各监管企业制定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并协助督促落实及实施;协调解决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监管企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
五、重点工作
(一)建筑工地
牵头责任部门:规保办
相关责任部门:安管中心、派出所
分管领导:高 健
监管重点:督促落实塔吊等施工机械保养检测等安全规定;严格动火制度;督促做好深基坑、吊装、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护;严格临时用电管理,严禁宿舍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落实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二)动拆迁基地、物业小区
牵头责任部门:动迁办、房管办
相关责任部门:安管中心、社会党委、派出所、规保办、相关单位
分管领导:高 健
监管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及搭建;严禁将已动迁房屋擅自租借给他人;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定;严格临时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落实拆除、高处、临边等危险作业的安全工作;严禁居民出租屋群租现象;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三)企业安全生产
牵头责任部门:安管中心
相关责任部门:经发办、综管办、派出所、规保办、武装部
分管领导:张 兵
监管重点:安全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企业员工安全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劳防用品的佩戴情况;职业危害申报、检测等情况;在生产过程中的违规作业等情况;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布局调整力度,逐步淘汰落后工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对具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管。
(四)环境安全
牵头责任部门:规保办
相关责任部门:经发办、派出所、安管中心、武装部、水务所
分管领导:高 健
监管重点:加强环境安全风险企业监管,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加强水源风险控制和预防。在水源地风险源排摸基础上,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协调落实关闭调整、限期治理、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建立环保、水务部门和原水厂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水源地通行船舶及车辆的监管;加强辐射源安全管理。加强辐射源监督管理,强化辐射源存放、使用、转移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辖区内各辐射源可控、安全。
(五)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安管中心
相关责任部门:安管中心
分管领导:张 兵
监管重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安全连锁装置的有效性;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高层住宅电梯安全运行情况;“五小企业”(小浴室、小豆制品加工、小服装厂、小木材加工厂、小化工厂)在用锅炉安全状况。
(六)出租厂房、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经发办
相关责任部门:安管中心、综管办、派出所、工商所、相关单位(工业园区、资产公司、供销社和村(居)等)
分管领导:张 兵
监管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及搭建;出租、承租户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出租方必须统一管理安全;严禁在出租房屋、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将场地出租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将非居住用房擅自改为宿舍住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规定。
(七)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文广中心
相关责任部门:派出所、工商所、规保办、安管中心
分管领导:许 华
监管重点: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及通道,各类应急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严禁在娱乐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各显示器开机时的安全提示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吸烟;场地内人员必须控制在审批限额以内;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八)餐饮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食药监分所
相关责任部门:安管中心、工商所、派出所、社发办、规保办
分管领导:许 华
监管重点: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严禁堵塞安全出口及通道,确保应急照明处于完好状态;及时清除厨房墙面、吊顶和脱排油烟机烟道积油垢;不得在经营场所设置员工宿舍;确保炊事机械安全装置完好使用;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九)酒店、旅馆、旅游景区
牵头责任部门:经发办
相关责任部门:工商所、派出所、社发办、安管中心
分管领导:钱闪星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确保各应急设备、措施落实;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十)超市、商店(小商品市场)、菜场
牵头责任部门:经发办
相关责任部门:派出所、安管中心、社发办、工商所
分管领导:张 兵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各应急设备、措施落实;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严禁经营户摊位占用通道经营;市场内严禁吸烟;落实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十一)废品回收单位(公司、商店、站等)
牵头责任部门:综治办、经发办
相关责任部门:派出所、工商所、安管中心、规保办、城管分队、供销社
分管领导:张 兵
监管重点:坚决取缔无证和异地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收购、处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包装容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设置宿舍;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十二)交通运输
牵头责任部门:综管办
相关责任部门:规保办、城管分队、安管中心
分管领导:钱闪星
监管重点:以渣土运输、环卫运输、集装箱运输、长途客运、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公交、出租和校车为重点,对运输单位、责任单位交通安全责任落实、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教育管理等情况定期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公交车辆、汽车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上旅游、水上船艇、装卸码头的安全管理情况;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特别是“四类车”、非法营运车辆、“三超一疲劳”、公交车赖站、随意停靠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市级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挂牌治理“隐患路段”,进一步加强隐患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十三)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社发办
相关责任部门:派出所、安管中心
分管领导:许 华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落实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应急设备,安全措施到位;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落实校舍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十四)医疗卫生机构、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社发办
相关责任部门:安管中心、派出所
分管领导:许 华
监管重点:严格落实安全出口、通道畅通等消防规定;落实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快速有效;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确保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应急设备,安全措施到位;落实各种电器的安全使用管理;落实安全巡查责任;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十五)敬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等)
牵头责任部门:社区办
相关责任部门:派出所、社发办、安管中心
分管领导:许 华
监管重点:落实应急疏散和救援工作,确保快速有效;确保安全出口及通道畅通,符合要求,确保各应急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落实对各类电器的安全使用规定;落实老人安全的各项规定和措施。
(十六)地下空间
牵头责任部门:武装部
相关责任部门:派出所、工商所、安管中心、经发办、水务所
分管领导:夏继东
监管重点:使用业态商场(商店)、足浴(休闲)服务业、职工食堂(酒店厨房)、办公休息场所、停车库、仓储等其他人员密集的地下空间以及地下泵站、设备房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
(十七)农业生产
牵头责任部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相关责任部门:安管中心、派出所、用电办
分管领导:夏继东
监管重点:确保本镇地产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符合规范;确保食用农产品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符合规范;严厉查处“毒豆芽”生产行为;对本镇内的市境、区级道口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管;抓好农业蔬菜大棚的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十八)食品安全
牵头责任部门:食安办
相关责任部门:安管中心、工商所、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食药监分所、派出所、城管分队
分管领导:许 华
监管重点:严格蔬菜、水产品等市场准入、产地(或产品)准出。落实企业自检、源头管理和溯源、食品添加剂管理、供应商实地查验、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及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等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无证无照类生产、加工 “黑作坊”、“黑窝点”,惩处“地沟油”、“瘦肉精”等违法行动。严格落实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十九)人员密集场所
牵头责任部门:派出所
相关责任部门:派出所
分管领导:张 兵
监管重点:确保人员密集场所通道畅通。严禁居民小区楼道堆物,设置消防应急通道警示标识。严格落实其它各项安全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镇级工作要求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镇食品安全委员会、镇消防安全委员会、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对各自领域开展督查,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从严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并将督查情况报镇政府。
1、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根据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5)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6)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7)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8)分解落实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9)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
(10)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
2、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
(1)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分析本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3)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
(4)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5)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6)研究、协调、裁决有关部门监管职责不清问题。
(7)承担镇政府要求的其他职责。
3、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要求
(1)宣贯国家和上海市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政策。
(2)研究制定镇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3)每半年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总结推广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行业消防工作经验。
(4)督促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和社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检查、指导、监督、考核消防委成员单位及村(居)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的采取下发督办单的形式进行跟踪督办。
(6)按照法定职能,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培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7)各有关部门要联动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整治火灾隐患,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问题。
(8)各有关部门要严把行政审批源头关,实施相关行政许可时,依法审查消防安全。
(9)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镇消防委组织的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相关活动。
(10)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同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参与相关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1)根据镇政府要求,做好其他消防工作。
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1)根据区政府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及时掌握并通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制定有关防范工作措施;
(2)研究、部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镇政府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4)研究有关道路交通政策及制定全镇道路交通中长远规划;
(5)促进各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5、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所监管的行政相对人进行大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要积极为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各类安全监管工作给予支持、支撑和保障;帮助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对由于历史原因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和疑难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职能部门要在每月1日之前,将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和处置情况按时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管中心)、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管中心)、消防安全委员会(安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基层工作要求
落实安全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实际,摸清本辖区内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每月对辖区内的安全工作组织全面检查,掌控辖区内安全工作实时现状,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排除和分析由于历史原因所产生的安全隐患,对此类问题制定分步解决方案,必要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将当月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处置情况于次月1日前分别报镇安委办(安管中心)、食安办(安管中心)、消委办(安管中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