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实施意见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2.04.28
索取号:QF0313000-2012-005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2)18号发文日期:2012-04-16
各村(居)、企业事单位:
为了进一步夯实人口计生工作基础,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转型发展,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激发基层人口计生干部、宣传员立足本职,争当先锋,不断增强做好人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广泛开展年度人口计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1、本镇村(居)、企事业单位;
2、本镇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口计生工作者;
3、本镇村(居)人口计生宣传员。
二、评选奖项设置和名额
(一)先进单位
村(居)、企事业单位先进单位评选10个,奖金3000元/个。
(二)先进个人
1、村(居)、企事业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人口计生先进工作者。评选名额:35名,奖金为1000元/名。
2、村(居)人口计生优秀宣传员。评选名额:原则上每个村(居)不少于一名,奖金500元/名。
三、评选考评组织
成立由镇相关领导和镇人口计生办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四、评选考评内容
1、先进单位根据签约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评选。
2、人口计生先进工作者,其中村(居)委、企事业单位人口计生干部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内容详见附件。(根据每年的工作要求、任务作变动。)
3、村(居)委人口计生优秀宣传员由所在村(居)根据宣传员工作职责和要求的完成情况,择优推荐上报给镇人口计生办,所在村(居)委签署意见并盖章。(推荐表详见附件)
4、其他由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五、评选考评方式及时间
采取平时督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年度考评时间定在次年的年初进行。
六、奖励与表彰
召开镇人口计生工作大会,会上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
七、解释与施行
本实施意见由镇人口计生办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