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村(居)委消防工作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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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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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9
索取号:QF0303000-2012-006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2)33号 发文日期:2012-06-21
各村、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形成消防管理全覆盖和动态监管网络,切实增强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和防御火灾的能力。根据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区消防委的统一部署,镇消防委员会决定在全镇村(居)民委员会组建消防工作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委要于6月底前依托村(居)委平安工作站,组建完成所有村(居)委消防工作站。要按照《上海市居(村)委消防工作站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强化消防培训,切实使村(居)委消防安全“明白人”担负起各村(居)委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培训、隐患抄告等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同时,各村、居委要于6月25日前将《村(居)委消防工作站情况统计表》报镇消防委办公室(设在安管中心),各村(居)委消防工作站要于7月15日前完成挂牌工作。
二、各村、居委要于8月15日前,按照《建设标准》建立有专门办公场所、专门队伍的消防工作站,室内或室外墙面张贴村(居)委消防安全工作站组织结构图、义务消防队值班表、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区域消防水源图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等。
联系人:朱彬彬,联系电话:33861594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