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镇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2.06.29
索取号:QF0303000-2012-008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2)36号 发文日期:2012-06-25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当前已进入高温季节,台风、雷击、暴雨、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多发,给安全生产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为了切实加强高温和汛期期间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始终处于稳定受控状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7号)、《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本市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17号)和《青安委办关于加强本区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委办〔2012〕12号)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工作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特别是针对灾害性极端天气情况,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尤其要加强各类抢险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确保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针对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道路运输企业及主管部门要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影响发生自燃、爆燃事故;要加强对各类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海事与渔业等部门要针对夏季台风、暴雨、雷电、高温等恶劣气候及高温和汛期水上航行安全的特点,加强重点水域、重点航段的安全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工艺要求,加强对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生产线的监控。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油、气储罐的装卸,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他安全设施;高温天气下,要控制好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的监控,防止超温并随时做好降温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易受台风、暴雨等影响的工地、临时宿舍、塔吊及行车等大型设备提前采取防护措施并加强巡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户外广告企业要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测、加固和维护,对户外广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或阴雨天气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对水箱、水池的清洗和管理,以及上水管道的维修和下水管道的疏通,并对房屋附属物和附加物(室外空调机、晾衣架等)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房屋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
其他各部门、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和汛期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三、深入排查,认真整改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针对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抓住重点单位、部位和场所,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在7月9日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在高温和汛期,要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强化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四、完善预案,加强值守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强化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与气象、海事、水务等部门的联系,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搞好协调联动,强化预警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高温和汛期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和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安全信息渠道畅通。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