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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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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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索取号:QF0313000-2013-001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3)2号 发文日期:2013-01-09
各村:
为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收集处理设施的完善和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养护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采用市场竞争的方式通过服务能力及管理养护质量,选择具有一定污水处理建设能力或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二、工作职责
镇新农办、水务所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养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养护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和指导养护管理单位实施运行养护工作,并加强考核选优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落实和使用运行养护资金,根据养护质量按时拨付。
镇社会事业办负责做好相关各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督促各村做好污水处理系统长效管理的日常监管及配合工作。
各村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受益主体,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的长效管理监督工作。
三、标准和内容
根据本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特点,对容易产生污水收集管网堵塞和污水处理系统损坏等主要问题,定期进行巡视检查、维修养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养护标准
1、管道与窨井:管道完好通畅,无渗漏、违章占压、私自接管等;窨井与井盖完好无损,井底无沉积物,无污水冒溢等现象。
2、化粪池:完好无渗漏,无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隔栅完好无堵塞,无水流漫溢现象。
3、调节池: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无渗漏、堵塞、结构缺损、违章占压、污水冒溢等现象。
4、水泵与配电设施:水泵运行良好、无明显漏水;配电设施无缺损、漏电、跳闸、读数异常等现象。
5、渗滤池:结构完好,无明显不均匀沉降、裂缝等问题进水通畅;无占绿、毁绿、表面堆肥、种植有损处理效果作物等现象;无违章搭建、占压,无结构及布水管道破损等现象。
6、活性生物滤床:结构完好,无明显堵塞,过滤顺畅,无漫溢现象。
7、人工湿地:无占绿、毁绿、表面堆物、违规种植等现象。
8、出水井:完好无渗漏,无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占压等现象。
(二)工作内容
1、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养护采取巡查的方法,由管理人员每天对整个工程系统或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外观及相关警示标志是否完好,窨井盖是否盖好,并及时更换损坏的井盖;
(2)发现并制止工程区域内违法施工、搭建、占压、种植等行为;
(3)检查提升泵运行是否正常,配电设施是否完好安全;
(4)检查调节池、集水井、隔栅是否堵塞,并及时清除堵塞物和可能引起堵塞的漂浮物;
(5)检查处理站门窗是否齐全,房屋结构是否完好。
对日常检查养护应做好相应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若出现较大问题(渗漏、破损、出水有明显异常等)应及时反映,以便进行维修。
2、周期性养护
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养护队伍须定期检查并做好以下内容:
(1)每月检查一次化粪池,并清除化粪池进出管口积聚的漂浮物,防止管口堵塞。
(2)每月检查一次隔栅,清除井内漂浮物,并清理隔栅。
(3)每年检查一次管道窨井、隔栅、调节池、集水井和出水井,清除井内积聚的垃圾及沉积物。
(4)每年检查一次水泵与电器设备,进行必要的维修或养护。
(5)每年检查一次滤床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堵塞现象。
(6)每6至8年检查一次调节池、集水井、渗滤池的渗漏、裂缝等结构问题上报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视情决定更换填料,予以解决。。
四、具体做法
(1)建立朱家角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养护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加强协作,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长效管理工作。
(2)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好招标工作,选定管理养护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养护协议,委托内容及养护标准见本意见第三条。
(3)主管部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督检查工作组,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监督管理养护单位完成合同内容的各项工作,建立月评季考制度,每月进行养护成效的考核。
(4)相关村应具体落实一名卫生干部配合做好本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做好村民工作,劝阻在处理系统区域内违规填挖、搭建、堆场、种植等破坏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协助监督管理养护单位的养护质量和成效,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户的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落实养护单位修复。各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到镇卫生考核内容中。
五、管理经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养护经费实行财政报账制,由管理养护单位请款,由主管部门审核后,视进度拨付。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