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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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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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28
索取号:QF0304000-2013-002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3)24号 发文日期:2013-04-03
各村(居):
近年来,我镇的残疾人事业在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下,得到了快速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日益完善。为进一步关爱残疾人工作生活,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推进我镇残疾人“二个保障体系”建设,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镇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起对具有我镇户籍的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现对有关生活补助办法规定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朱家角镇户籍,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员。
二、补助对象的认定标准
(一)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申请享受生活补助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朱家角镇户籍;
2、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在就业年龄段内的无业持证残疾人(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
(二)下列人员不享受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
1、在人力资源劳动网上录用的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录用的人员;
2、已享受重残无业补助的人员;
3、已享受养老金的人员(包括提前养老人员);
4、在享受各类失业保险金、补助金、征地生活补贴等其它补贴期间的人员;
5、在校学生(全日制)。
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纳入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
三、补助标准
符合生活补助标准的人员,每月可享受补助300元。
四、审批程序
(一)申报:符合生活补助标准的人员,在次年3月1日前向户籍所在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上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1、各村、社区居委会对申请生活补助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初审意见,填制《无业残疾人员生活补助汇总表》并盖章确认后报镇残联。2、镇残联对各村、社区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核准,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审批:镇残联审核汇总后,提交镇社区管理办、镇财政所、镇人保部门共同协商后确定补助资金,报镇分管领导审批。
(四)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所按年度一次性以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下拨到补助人员。
五、申请生活补助须提供的材料
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申请生活补助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由村、居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由村、居经办人和主任签字并盖公章送镇残联);
2、残疾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村、居核对无误后,复印件由村、居经办人和主任签字并盖公章送镇残联);
3、无业证明(镇劳动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4、填报《朱家角镇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员生活补助审批表》;
5、申请年度期间已享受的各类失业保险金、补助金、征地生活补贴等其它补贴的证明材料(针对年度期间部分月份享受各类失业保险金、征地生活补贴等其它补贴的人员)。
六、其它
1、就业年龄段内无业持证残疾人生活补助资金以申请人出生年月为标准按月计算。
2、本办法由镇残联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