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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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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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30
索取号:QF0313000-2013-005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3)36号 发文日期:2013-05-13
各行政事业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镇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镇财政资金管理,根据《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办发[2012]67号)、《青浦区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暂行办法》(青财库[2012]55号)和《关于青浦区镇、街道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青财库[2013]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共财政的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以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收支行为,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财政资金的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更好地为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原则
1、规范管理原则
严格按照上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新型的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科学界定直接支付、授权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收支行为。
2、安全高效原则
镇所有财政收支业务必须按规定程序在财政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收入和支出运行全过程处于可监控环境之中;所有财政支出严格按集中收付制度规定拨付,减少拨付环节,优化拨款流程,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预算约束原则
加强财政信息化管理,通过“制度+科技”手段,严格预算约束,严控超预算支出;强化预算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国库单一账户改革质量。
4、同步改革原则
本次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与公务卡制度改革同步进行,即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预算单位,同步纳入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范围对象,财政单一账户业务系统与预算单位的公务卡信息系统一体运作。
5、主体不变原则
实行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责任主体不变,预算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不变,债权和债务主体不变,经济责任主体不变。
6、一体化管理原则
镇财政资金集中收付系统与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平台有机衔接,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会计核算等财政管理系统一体化,实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各项财政改革整体效应。
7、结合实际原则
本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在符合上级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的前提下,紧密结合本镇实际,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
1、单位范围: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
2、资金范围:公共预算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单位的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历年结余资金等)。
3、账户范围:除允许保留的工会、党费、食堂等账户以外的其他所有银行账户。
(二)账户体系设置和核算内容
本镇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由镇财政账户和镇预算单位账户两部分组成。
1、镇财政账户
(1)镇财政单一账户(原预算内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通过财力结算属于镇政府安排和使用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财政收入和支出,并可以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镇财政结算专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其他财政专户资金,镇财政先将资金预拨至该账户中,然后该账户中的资金与财政、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账户)。用于核算财政直接支付的预算支出,并与镇财政单一账户、镇财政结算专户进行清算。
(4)镇财政专户(原各类预算外账户)。主要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未纳入镇财政单一账户核算的其他财政资金的收缴和拨付。
该账户中的资金支付首先需拨付至财政结算专户,然后通过财政结算专户与财政、预算单位的零额账户进行清算。镇财政专户的改革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进实行。
2、镇预算单位账户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原预算单位支出户)。用于核算镇财政授权支付的预算资金,并与镇财政单一账户、镇财政结算专户进行清算,日终账户结余为零。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业务,未经财政批准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理部门、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2)预算单位收入汇缴专户(原预算单位收入户)。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应缴未缴财政的各类收入,该账户“只收不支”,预算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将该账户的资金上缴财政专户。
镇财政根据具体发生业务的频繁程度,决定是否为预算单位开设收入汇缴专户。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主要用于核算历年结余、往来款项等。
(三)建立用款计划制度
各预算单位必须建立预算资金用款计划申报制度,并应在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内使用资金。镇部门预算下达后,预算单位应根据基本支出按年度均衡性、项目支出按项目实施进度的管理要求,科学、合理按月编制用款计划,经镇财政批准同意后,作为办理资金支付的依据。
用款计划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又包括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计划和专用存款账户用款计划,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通过下达用款额度方式实行用款控制。
1、用款计划申请程序。预算单位填写《预算单位按季分月分项目用款计划申请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类”科目编至“项”级、“支出经济类”科目编至“款”级,专项支出用款计划还必须按项目编制,经镇核算中心专管员审核后,报镇财政审核批准。
2、用款计划报送时间。各预算单位每年年初第二个工作日向镇财政报送第一季度用款计划,当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前分别报送第二、三、四季度的用款计划。遇因增资等政策性因素增加预算指标,镇财政将另行通知报送用款计划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在人大未批复前,采取预支付通道,等人大批复下达后及时清算。
3、用款计划批复。镇财政在每季初第二个工作日之前,批复下达当季度用款计划。经财政批复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在用款月度前10个工作日向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若遇紧急情况另行处理。
4、授权支付用款额度。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还应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同时办理用款额度手续;经镇财政审核后,用款计划以用款额度的形式发送银行和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代理银行必须在用款额度规定的限额内,按照确定的项目内容办理预算单位零余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结算,拒绝超计划或不对应确定的项目支付。
(四)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和运作程序
实施镇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镇财政性资金支付主要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其基本要求为:大额资金财政直接支付,中额资金财政授权支付,小额资金公务卡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时提出申请,填写《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财政所根据镇长或分管镇长签字确认的发票或付款凭证,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从镇财政单一账户或零余额账户中,直接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镇财政直接支付主要包括:(1)纳入财政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支出(仍按“统发工资”规定办理);(2)政府采购支出和基本建设支出;(3)其他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等。
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批准的月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限额内(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根据分管领导签具的发票或付款凭证向代理银行自行签发支付令,同时填写《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镇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主要适用于:限额以下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公务卡支出),即扣除财政工资统发部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的经费、有关专项经费等后的预算支出。
3、实行财政集中收付改革后,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现金使用管理,逐步减少现金支付数量,对于小额支付应使用公务卡结算,确需使用现金的,应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分管领导签具的发票或付款凭证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进行支付。
4、财政年度终束日(12月20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预算单位一般不进行支付业务,如必需发生支出应经镇财政批准,并只能发生在专用存款账户上。
(五)代理银行选择
镇财政账户应开设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镇财政单一账户代理银行应选择具有财政集中支付清算功能的商业银行。镇财政零余额账户应与镇财政单一账户开设在同一代理银行。
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选择,应比照上述要求,由镇改革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应开设在同一代理银行。
(六)镇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清算顺序
镇财政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先支付、后清算”的原则进行。
对于财政直接支付,由代理银行先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当日业务截止后,再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财政结算专户进行清算。
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由代理银行先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支付,当日业务截止后,由代理银行对已垫付的资金与镇财政单一账户、财政结算专户进行清算;其中对于专用存款账户的授权支付,仍按实拨方式执行。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专用账户的资金支付和清算,实行用款计划额度与支付指令双控制。
(七)会计管理
1、入账通知单
镇财政所对镇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支出,应于每月初打印《预算单位入账通知单》,加盖镇财政业务专用章后,交由预算单位作为记账依据。
2、会计核算
预算单位对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账务处理,应根据镇财政部门送达的《预算单位入账通知单》及原始凭证入账;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则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下达额度时,增加该科目及有关收入科目,支付使用时,减少该科目及有关支出科目,年终注销剩余额度。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的会计核算,仍按照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即在实际发生资金收付时,作相应的会计分录,在收到用款额度或注销额度时,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具体会计核算可参照《青浦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青财库[2013]14号)执行。
(八)对账管理
1、日常对账
各代理银行应及时将《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单》、《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额度对账单》和《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明细对账单》等对账文件加盖公章后交付预算单位记账、对账。
镇财政所每月初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单位对账单,预算单位收到后,核对所列各项支出,并将对账信息返还镇财政所。
镇财政、代理银行之间要加强对账管理,做到日对日清,建立日对账、月对账和年对账制度。
2、年终对账
镇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应于年终(一般当年12月中旬),对当年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核对一致后,镇财政按照结余资金管理要求,由代理银行于12月20日前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作注销或划转处理,同时代理银行对注销额度明细及汇总情况返还预算单位。
年度终了后,镇财政在次年年初及时向预算单位提供预算单位对账单,预算单位核对无误后,据此编制年度决算。
(九)预算结余资金处理
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在预算年度内,按照镇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使用完毕的预算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和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
1、基本支出结余资金
本年12月20日左右,预算单位填列《朱家角镇财政单一账户预算单位年终基本支出指标余额审核表》,镇财政视实际情况收归财政或结转使用,如需结转使用的由镇财政以实拨形式拨入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借:银行存款,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
2、完工项目结余和未完工项目结转资金
本年12月20日之前,镇财政根据预算单位提交的《朱家角镇财政单一账户预算单位年终项目支出指标余额审核表》、《未完工项目结余审核表》、《完工项目结余审核表》审核无误后,完工项目结余资金收归财政,未完工的项目资金视具体情况收归财政或结转使用,对需结转的资金由镇财政划入镇财政专户,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同时,由财政出具《未完工项目结转资金入账通知单》(盖章后),通知预算单位登记入账(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贷: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
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时,相关结转项目明细在“单位结余”表反映;下一年度使用时,需重新申报用款计划。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
清理规范银行账户管理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镇财政所要认真做好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无有效文件依据、同类性质多头开设以及一年内没有业务往来的财政专户;清理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严格控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设置。
镇财政要按照部门预算责任制度的管理要求,对现有预算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暂不具备法人主体地位的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设置,通过在主管预算单位下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和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实现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对承担镇政府委托项目的事务机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财政资金支付,不再开设预算单位集中支付账户。
各预算单位在改革前必须对各类银行账户进行清理,根据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定,除了保留符合规定的基金账户、工会账户等外,其余账户全部取消后重新开立或变更;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余额及历年结余分明细报镇财政,经镇财政审定后由预算单位将资金全部上缴镇财政专户或划入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资金使用权不变,但应纳入部门预算安排使用。
(二)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
公务卡改革要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出。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所有的,可以用于本单位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个人信用卡,其具体要求为:持卡人承担用卡经济责任,发卡行承担挂失经济风险,预算单位承担公务还款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1、改革范围:纳入本镇财政预算管理的所有单位均列为公务卡改革的范围。
2、发卡对象和开卡银行:各预算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部门内合理确定公务卡的使用人员,并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办理;预算单位公务卡开卡银行应与其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一致。
3、支付范围和使用要求:各预算单位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公务卡推行的第一年,各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报销的公用经费比例不低于50%,至“十二五”期末力争达到90%。
具体参照《青浦区预算单位试行公务卡支付目录的通知》(青财库[2012]45号)执行。
4、日常管理、支付和报销管理:参照《青浦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青财库〔2012〕5号)执行。
(1)实行单一账户改革的预算单位:对原集中报支的“两项费用”(公务接等待费和会议费),经原规定审批程序后,还需通过镇中心财务室集中审核、登记和盖章,由本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
(2)未实行单一账户改革的预算单位:对“两项费用”仍实行由镇中心财务室集中报支办法不变;
(3)对于公务支出有事先审批要求的,持卡人应按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根据《朱家角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青朱委[2006]42号)规定,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和主管部门补助收入等)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镇财政专户,支出由镇财政按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确保镇财政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收支信息。
但目前为简化手续可采取简易办法,即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直接解入本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但纳入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额度管理。
(四)扩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集中统发范围
进一步扩大预算单位工资集中统发范围,将经镇人事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所有供养人员及其全部工资内外收入均列入镇财政工资统发范畴,实行预算单位工资统发全覆盖。
(五)完善财政内控程序,推进绩效评价
切实加强财政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朱家角镇关于财政财务管理的有关内部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内控制度;建立和健全财政专管员制度;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
(六)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督机制
镇财政要逐步完善以财政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拨付内部控制机制,更好地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严格控制同单位账户资金划转,防止财政资金游离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监控之外;要逐步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以实时动态监控为重点,大力提升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水平;要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反映预算执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完善预算执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七)强化对账机制
强化和健全财政、预算单位、代理银行的对账制度,财政要与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正确核对预算指标和资金账;预算单位要与代理银行核对银行存款账和零余额账户额度账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朱家角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和分管镇长担任,成员由镇纪委、镇办公室、镇财政所、镇党群办、镇经管中心、代理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镇财政所,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镇长兼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执行管理的重大制度变革,是现代财政管理领域一项历史性重大制度创新。改革后形成的新型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保证财政收支信息反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制度屏障。本镇推行财政资金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健全和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也是建设公共财政体系的有效途径,对确保镇财政资金高效规范运行,消除资金安全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相关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同时要紧密结合本镇实际,制定财政集中收付和公务卡使用的具体办法和操作流程,进一步落实和规范财政、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工作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四)明确工作职责
本次改革由镇财政、镇纪委牵头,各预算单位共同配合,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镇纪委主要负责做好国库单一账户及公务卡改革的推进宣传和监督工作,统一思想认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镇财政主要负责制定落实改革总体部署和时间安排,做好改革业务指导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镇审计部门要结合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各相关预算单位负责具体改革业务操作工作;各代理银行负责保障银行支付系统的设施健全和安全顺畅。
(五)做好培训工作
镇财政所要指导和协调镇财政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要会同软件公司通过操作系统培训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快各项改革和工作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镇财政集中收付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各预算单位的宣传辅导,确保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一)2013年4月:(1)成立镇改革领导小组;(2)制订《朱家角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制度,报区财政局、监察局备案;(3)召开镇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4)落实镇财政单一账户代理银行,完成账户开设。
(二)2013年5月:(1)召开镇改革动员大会;(2)清理和归并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3)落实各预算单位单一账户体系和公务卡代理银行,并完成账户开设、资金划转、公务卡开卡、设备配置、软件系统测试等前期准备工作;(4)与代理银行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工作职责;(5)做好预算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并选择有关单位进行试运转。
(三)2013年6月:全面启动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四)2013年7月-12月:检查、巩固和完善。
实行镇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政策业务性强。各单位一定要按照镇党委、镇政府要求,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加强学习,形成合力,确保这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