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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朱家角镇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5.21

索取号:QF0303000-2013-004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3)35号 发文日期:2013-05-08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工业园区:

        现将镇消防委制定的《关于开展朱家角镇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镇消防委办公室(设在安管中心)联系(联系人:金袁峰,联系电话:33861594  手机:13818844011)。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关于开展朱家角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广浦东新区合庆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经验,根据《关于开展青浦区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净化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12月底,开展重点区域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广浦东新区合庆地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经验,完善落实“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消防督办、基层负责”的区域火灾隐患治理机制,不断落实土地、房屋出租方及承租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全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区域消防安全综合实力。

        二、组织领导

        镇消防委成立由镇消防委主任、镇长徐红岗任组长,镇消防委副主任、副镇长张兵任副组长,镇消防委各成员单位、村(居)、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办公室(设在消防委办公室)。领导小组及督导办公室负责治理行动的部署协调、指导帮扶、督导问效、情况通报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细化方案,确保治理行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治理内容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地区实际,排摸梳理评估辖区近3年以来火灾起数、亡人数等火灾指标明显上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薄弱,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难度大、反复回潮的区域或成片单位,确定整治重点,部署治理任务,逐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具体重点排摸整治范围如下:

        1、朱家角古镇区域被列为区级重大区域性隐患,各居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开展排摸整治活动。

        2、对城中村,外来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批发市场、物流集散地,大跨度彩钢板临时建筑、涵养林和古镇老式居民建筑等重大火灾隐患数量多、整治难度大的区域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四、治理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35月初至5月中旬)。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集中开展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准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分层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经费,明确工作职责、整治范围和重点目标,完成筹备部署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5月中旬初至10月底)。针对前期排摸调研发现存在的区域火灾隐患,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机制按照“整治一批、消除一批、关停一批”的分级治理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具体分工如下:

        1、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构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干部、消防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消防日常“网格”监管体系;重点对城中村,外来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批发市场、物流集散地,大跨度彩钢板临时建筑、涵养林和古镇老式居民建筑等重大火灾隐患数量多、整治难度大的区域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聚焦区域流动人口、来沪务工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等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群众开展全覆盖的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2、安管中心。认真履行区治理行动督导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本区开展治理行动的业务指导,及时做好情况汇总,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3、工商所。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取缔、吊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单位的生产、经营资格。

        4、经发办。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对工业、商贸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5、社发办。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对全日制高等学校、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并督促其对师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6、党群办。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对寺庙、道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隐患综合治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措施。

        7、社区办。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对敬老院、托老所等民政机构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开展综合治理。

        8、规保办。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重点开展施工现场和员工住宿工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贯彻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规范工程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和使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动火制度,确保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特有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施工。

        9、规土所。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统筹平衡,做好与消防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

        10、水务所。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督促供水企业按照专业系统规划和技术标准,落实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及其给水管线的铺设等工作。

        11、卫生服务中心。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对卫生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

        12、拆违办。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会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拆除违章搭建。

        13、房管办。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指导、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指导业主委员会(业主)按规定动用维修资金,更新、改造、修缮公共消防设施、设备。

        14、公安派出所。针对调研确定的区域火灾隐患明确消防、治安、社区等警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开展综合治理。

        (三)总结推广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治理行动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和推广区域火灾隐患治理模式和机制。镇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消防工作年度目标责任,细化行动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力争通过治理行动,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顽症,全面提升区域火灾防控能力。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采取针对性强、可操作、有效果的措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区域和单位,要落实专班专人跟踪督办,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坚决挂牌督办;对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坚决对其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不断拓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渠道,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宣传治理行动表现好、动作快的先进典型,曝光拒不整改、隐患严重的区域和单位,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请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单位于2013517日前,将治理方案和联络人名单上报镇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4日前,书面报告隐患治理推进情况;20131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此项工作将列入基层单位年终考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