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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一点通”平台日常管理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13.06.20

索取号:QF0310000-2013-005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3)39号 发文日期:2013-06-03

  

各村委:

根据市纪委、市农委、市经信委的要求,全镇26个村已安装了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智能终端,简称“农民一点通”。为贯彻落实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推进涉农补贴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沪纪〔2010109号),《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沪农委〔2008〕第428号)文件精神,改变全镇“农民一点通”日常管理落后的局面,使“农民一点通”真正发挥服务农民、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现结合朱家角镇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农民一点通”平台日常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农民一点通”平台日常管理工作

各村务必把“农民一点通”日常管理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各村领导要把“农民一点通”日常管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每个村落实并稳定一名信息员,明确工作责任。

二、做好“农民一点通”终端设备的维护

各村必须把“农民一点通”终端设备安放在便利群众使用的场所,每日做好开机和关机。遇到设备故障及时与维修人员联系,保障网络畅通。

三、抓好平台信息更新

各村信息员每月至少发布村务信息5条,发布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10条。村平均使用视频通话次数不低于1/月,全年不低于12次。确保财务公开、三资管理公开、党务公开数据完整及时。

四、落实督促和考核

“农民一点通”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村财政转移支付的考核范围。

考核办法以“农民一点通”后台自动统计数据为依据,以下发的考核评估标准(试行)为标准。区农委每季度向各街镇通报考核情况,并依据日常考核评出年度各村的得分。

各村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使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村平台工作考核评估参考标准(试行)

  

                   二○一三年六月三日

  

村平台工作考核评估参考标准(试行)

  

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村点击数(次)

村点击数不低于120/月。(不到120次按相应比例扣分,超过120次按120次计分。)

15

视频电话(三农热线)使用数(次)

视频电话电话使用次数不低于1/月,全年不低于12次。主要是村民和信息员进行信息咨询时使用视频电话次数,公司技术维护人员测试与日常维护除外。

10

村开机天数(天)

村开机天数不低于15/月。(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开机,每天开机必须保证5个小时以上,否则不算当天开机,不到15天按相应比例扣分。)

20

本村信息维护条数(条)

本村信息维护条数不低于5/月。本村信息包括:本村动态、财务公开、村规民约、办事指南、公告通知、企业风采等栏目。

20

村务公开

财务公开、三资管理公开、党务公开数据完整及时。

25

热点信息维护条数(条)

热点内容信息维护条数10/月。(每月以审核通过信息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不到10条按相应比例扣分,超过10条按10条计分。主要是本镇和本村同“三农”有关信息。)

1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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