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镇干部津贴补贴和防暑降温费发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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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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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8
索取号:QF0306000-2013-002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3)42号 发文日期:2013-06-1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镇干部各类津贴补贴和防暑降温费发放工作的管理,根据青委办[2003]15号及青纪[2013]l 1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机关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各村、居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两套班子成员(不含双管单位)。
二、补贴标准
(一)通讯补贴:
1、机关
(1)担任实职的正处级干部每人每月360元;
(2)担任实职的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250元,其他副处级干部每人每月200元;
(3)正科级干部每人每月110元;
(4)副科级干部每人每月80元;
(5)其他干部每人每月50元。
2、镇管事业单位、居委会按照机关相应职级参照执行。
3、村
(1)书记每月250元;
(2)村主任每月200元;
(3)副书记、副主任、支委每人每月100元:
(4)村委委员每人每月80元。
4、镇管企业单位
(1)经济城、欣佳公司、益田公司、工业园区、新市镇办公室的补贴标准为:经理(主任)每月400元,书记、副经理(副主任)每人每月250元,支委每人每月150元。
(2)其它企业单位的补贴标准为:经理(厂长)每月250元,书记每月200元,副经理(副厂长)、副书记、支委每人每月100元。
(二)防暑降温费
各村、镇管企业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年终奖金不参照机关的部门党政班子的非公务员、事业编制成员,每人全年的防暑降温费为2000元;居委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得擅自增设津贴补贴项目,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
(二)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单位津补贴发放予以审计,凡违反本办法,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种津补贴,经查实后,除经济上一律退赔外,还要追究主领导的责任。
(三)本办法由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2013午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下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