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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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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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30
索取号:QF0303000-2009-002 发文字号:青朱府(2009)39号 发文日期:2009-06-01
各村(居)委、重点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年”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央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上海市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及青浦区六部委《关于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部署,今年6月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本镇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活动主题;突出“大安全”宣传理念,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体制、保障能力、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本次活动办公室设在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相关的宣传活动。
五、主要活动内容
按照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今年本镇安全生产月活动作如下安排:
1、组织参加上海市、青浦区组织的“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
2、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员工、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3、开展各类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免费向企业和职工发放各类安全生产资料。
4、开展今年来发生死亡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座谈会议,总结事故对职工、家庭、企业的伤害和影响,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5、各单位要在6月份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进行自查、自纠、自保,镇安管中心将择期进行一次检查。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实效。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亲自挂帅,从落实安全发展观的高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年”中“安全生产月”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落实和实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以及“迎世博、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发动、组织领导,确保“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确保“创新、务实、效果”三提高,真正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入耳入脑,保证宣传活动的实效。
2、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在全面总结前七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工作重点,积极探索宣传活动的新形式、新手段、新措施,使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力求使活动收到更好的效果,营造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3、面向基层,面向职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投入,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生产实际和事故案例,制定可行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主题突出、形式活泼、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
4、加强指导,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活动成果。
各单位要根据市、区、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认真制定活动计划,加强与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的信息沟通,要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力争使“安全生产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