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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313000-2006-059 关于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7.06.05

  社区是一个以人为主体,以一定地域空间利用为特点,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协调性、规范性、实践性的基层自治组织。社区是城市社会的细胞,居民业余生活的场所,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建设管理好社区,发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使弱势群体得到关爱,困难及时得到解决,居民在道德和法治的基础上和谐相处,形成安定祥和,稳定协调的局面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本镇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理顺居民小区的管理权属和管理的职责,更好地为广大居民服务。现将本镇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界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都属各社区居委会管理。

  二、对原社区居委会托管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现根据管辖区域明确现居住地管理。

  三、经青浦区人民政府批准,朱家角镇成立了东大门社区居委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318国道,西至朱泖河,南与小江村6队接壤,北至酒龙路,总占地330亩。办公地点设在河畔路。

  各居委会要根据上述的要求明确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我镇社区居委会的建设。

  特此通知

  附:1、附朱家角镇各居委会区域界定表

  2、附朱家角镇居委会工作职责

  3、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朱家角镇各居委会区域界定表

 

 

 

 

 

序号

居委会名称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          ;               ;

1

东井街居委会

东井街55

59242552

东至:南江大桥       ; 南至:漕江河          ; 西至:水产村  ; 北至:大淀河

2

北大街居委会

北大街362

59240821

东至:酒龙路           ; 南至:祥凝浜路      ; 西至:珠溪路  ; 北至:漕江河 

3

大新街居委会

祥凝浜路622

59242457

东至:朱泖河          ; 南与:铜管厂接壤   ; 西至:大新街  ; 北至:美周弄

4

胜利街居委会

胜利街217

59241300

东至:淀湖新村      ; 南至:三五纸厂       ; 西至:漕平路  ; 北至:祥凝浜路

5

东湖街居委会

东湖街125

59240829

东至:中观音桥      ; 南至:318国道         ; 西至:漕平路  ; 北与:西湖新村交界

6

西湖新村居委会

西湖新村41108

59240817

东至:镇中心小学  ; 南至:西湖街大桥   ; 西至:珠溪路  ; 北至:自来水厂

7

大淀湖居委会

港周路108

59237896

东至:横江村          ; 南至:漕江河            ; 西至:水产村  ; 北至:盛家埭村

8

沈巷街道居委会

沈巷路35

59830454

东至:朱泖河          ; 南至:中心港            ; 西至:江玗村  ; 北至:工业园区

  居委会工作职责

  一、社区管理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2)制定并负责实施居委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3)组织研究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与工作方法并组织实施;

  (4)组织动员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共同创建安全、清洁、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5) 了解掌握居民基本情况,做好居民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

  (2)建立、健全、及时修整民政对象名册、资料;

  (3)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4)组织开展优属活动,做好优抚工作;

  (5)了解鳏寡孤独特困人员、下岗、待业人员类民政对象的基本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推荐就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6)做好低保、困难救助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调查、申报、公示和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

  (7)帮助残疾人开展康复活动,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加强精防工作、开展帮困助残活动;

  (8)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

  (9)宣传移风易俗、搞好殡葬管理改革;

  (10)及时向政府有关部分反映居民对社会福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社区环境卫生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卫生科普知识;

  (2)开展爱国卫生、防病防疫工作,做好疫情报告,减少发病率,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负责环境卫生工作,落实"除四害"措施;

  (4)制定、落实各项卫生检查,评比工作;

  (5)负责搞好居住地区居民住宅内外环境公共部位的整治;

  (6)组织发动居民参加爱国卫生和优化、美化环境工作;

  (7)做好有关方面的计划和资料积累工作;

  (8)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对环境卫生的意见和建议

  四、社区治安职责

  (1)开展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2)积极为公安部门提供破案线索,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掌握辖区周边社情,利用各种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降低地区发案率;

  (4)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宣传外来人员管理政策,防治和减少外来人口违法犯罪;

  (5)负责日、夜联防工作;

  (6)负责对两牢人员及"五种"监控人员管理,健全帮教组织、防治重新犯罪;

  (7)加强防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配合物业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8)建立健全各类名册,搞好基础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五、社会调解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贯彻"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及时掌握民间纠风苗子;

  (3)对各种民事纠纷矛盾做好防激化工作,对各种纠纷均积极、热情、耐心、公正地进行调解并做好记录,使纠纷能够及时调处,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严防矛盾激化,对有矛盾的家庭邻里进行走访,沟通思想;

  (4)依法调解,坚持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5)做好调解工作基础资料统计;

  六、社区文化教育工作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开展群众性文化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地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开展科普宣传,提高居民科学意识;

  (2)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居民总体健康水平;

  (3)负责信息收集活动,出好黑板报、宣传画廊,为相关部门提供各类信息、工作动态、典型事例等;

  (4)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居委会文化教育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

  (5)负责内部文书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6)收集居民群众的思想动态、意见和建议;

  (7)配合居委会主任完成其他工作。

  七、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访问、服务工作;

  (3)掌握本地区内常住人口变化情况,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4)落实避孕药具发放等节育措施;

  (5)根据法律、法规,配合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者给予行政处罚工作,严格控制超生、盲生等计划外出生;

  (6)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资料统计工作;

  (7)充分发挥计时生育协会的群众组织作用。

  八、社区青少年教育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2)掌握青少年基本情况,建立特殊对象资料;

  (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关心青少年课余生活,组织安排寒暑假青少年活动;

  (5)加强与各中、小学的联系,做好重点对象访问工作。

  九、社区老龄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上海市老年人保护条例》,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类涉者纠纷;

  (2)建立、健全各类孤老、高龄老人、特困老人、独居老人的资料,掌握60岁以上老人的基本情况,并实行居家养老等方式的动态管理;

  (3)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幼活动,办好老年活动室,努力做好老有所乐、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工作。

  十、社区妇女工作职责

  (1)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2)开展家庭道德建设活动,倡导敬老爱幼、邻里和睦的新风尚,倡导五好家庭建设;

  (3)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坚决制止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

  (4)搞好家庭文化教育,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5)做好妇女发动工作,定期召开妇代会,并做好记录,充分发挥妇女应有的作用。

  关于加强居委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

  居委会是我国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发展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工作最基层的落脚点。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发挥居委会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居民、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居委会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完善居委会自治管理各项制度。要健全居民会议制度,居委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居民会议,向居民报告工作并述职;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参与居民自治管理的作用;修订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居委会议事规则、居民区事务协商会议制度、居委会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居委会经费管理制度;引导居民开展争创文明小区、五好家庭、文明楼组等公众受益活动,提高居民群众参与新时期居民区民主管理的能力。

  居委会要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居委会应通过居民会议等途径,向居民群众报告、公布居民会议决定事项和居委会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撤换和补选居委会成员、居委会经费的收支情况以及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各居委会都要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布居委会各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各居委会要聘请居民代表作为义务监督员组成居民监督小组。

  二、加强指导,发挥居委会的职能作用

  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要根据居委会的性质和职能,对居委会工作实行分类指导,使其在居民群众中更好地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业务培训,提高居委会成员管理居民区事务的能力与水平。培训要形成制度,每个居委会成员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一次。

  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改变各部门"多头对下"、"多头考核"的状况,防止行政机关在工作重心下移的过程中,将有关职能和行政事务随意向下延伸,将有关行政工作摊派给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转变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改进工作方法,尊重居民的自治权力,发挥居委会自治功能,要切实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使居委会集中精力做好自治管理各项工作,使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各项工作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三、明确职责,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居委会创建活动

  居委会工作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和市、区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要认真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应尽义务,办理好本居住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各项工作,及时向政府及派出机关反映居民意见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要根据上述要求,积极开展创建社区建设示范(模范)居委会活动,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

  四、理顺关系,发挥社区各类组织的作用

  居民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最基层的组织,是居民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是城市居民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干事(干事组织)是居委会的办事人员(组织),同时承接街道(镇)布置的行政性工作和社会事务性工作。居委会和干事(干事组织)都应当接受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居委会接受街道(镇)在工作上给予的指导、帮助和支持。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协助政府开展与居民群众相关工作的同时,要代表本居住区全体居民的利益,对本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极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