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313000-2007-002 关于预防经费统筹金收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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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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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05
为全面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青府发[2003]第43号文),切实搞好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工作,稳定、巩固乡村医生队伍,落实关于"乡村医生分配水平原则上不低于村条线干部分配水平"的意见(青府发[1996]12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2006年预防经费统筹金收缴办法调整如下:
一、预防经费统筹金主要解决乡村医生的基本报酬和镇保费用。
二、各村负担农业人口预防经费统筹金,每人每年24元(其中:乡村医生分配统筹金每人每年18元,镇保基金每人每年6元)。
三、征地转居人口预防统筹金村负担50%(每人每年12元),镇财政负担50%(每人每年12元)。
四、镇保基金以后每年按上级规定比例递增。
五、各村负担预防经费统筹金由镇财政所负责托收;人口核定按上年派出所资料为准。
六、卫生院要设立独立帐户承担管理职责,合理使用好统筹基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