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313000-2007-016 关于防汛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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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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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7
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镇防汛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全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立足科学发展、共建和谐、关注民生的时代要求,根据《上海市防汛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对加强全镇防汛设施的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责任主体
防汛设施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即设施所在村(居)、单位应维护好本辖区内所有防汛设施。
二、工作职责
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范围,履行防汛管理职责。
1、排灌站及镇水利组:
制定防汛设施年度保养、更新计划;提供岁修保养物资材料和自然易耗材料;备用应急设备、组织抢修并进行现场指导;联系协调新型设备的维护;拦路港沿线水闸的全面管理、维护;协调部门之间的管理工作;进行防汛设施操作培训指导;对村级防汛管理工作的考核;协调防汛物资储备;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打击破坏各类防汛设施的行为;集镇区设施管理。
2、各行政村(居)、有关单位:
要根据防汛设施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岁修,进行设施的维护,对破损外围圩堤的修复,安排专人进行值班,落实防汛设施管理费用、所属区域设施偷盗、损坏的修复。对于联合圩区大修,按照受益面积分解费用,镇予以一定的补贴。
此意见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由镇农水科负责解释。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