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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0313000-2007-020 关于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宣传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主动公开

2007.09.29

  各村(居)委会:

  人口问题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朱家角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强化管理服务措施等方面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人口流动、人户分离等现象大量增加,稳定低生育水平面临诸多困难。当前,针对我镇大部分村(居)委会普遍存在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服务网络建设不够健全,基层宣传员报酬落实未到位等情况,从而导致人口计生网络组织软弱、涣散,个别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工作出现滑坡现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建设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宣传员队伍,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努力发挥网络优势作用,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等服务,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建立专业化的人口计生宣传员队伍,确保本镇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配备人数和人员要求。村委按每个村的生产队为基数,每一个生产队配置一名宣传员。居委以育龄妇女数为基数,每40名育龄妇女配置一名宣传员。宣传员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年龄在65周岁以下,平时居住在本辖区内,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意识强,并热心为群众服务。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1、认真学习和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避孕节育、婚育新风、优生优育、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服务。

  2、熟悉本村(居)委会户籍人口和来沪人员计划生育基本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管辖范围内育龄群众的婚情、孕情、育情动态,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主动为育龄群众(包括来沪育龄群众)做好避孕药具发放工作。

  4、准时参加村(居)委会组织的计划生育工作例会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培训班。

  三、报酬及考核办法

  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结合各村(居)经济状况,村委每位宣传员报酬每月不低于50元,镇财政每月每人贴补20元;居委每位宣传员报酬每月50元,由镇财政全额负担。(每月50元,其中:30元作为基本工资,20元作为考核奖金发放。)

  村(居)委计生干部每月对宣传员进行考核,根据宣传员工作职责和要求进行评分,第1条得1分,第2条得2分,第3条得1分,第4条得1分,全年满分为60分。奖金根据年终得分情况发放,得分在58分以下,奖金减半发放;得分在55分以下,不予发放奖金。村委宣传员报酬发放形式由村委自主决定,贴补部分每年12月底发放到村委;居委宣传员报酬在次年1月份予以支付。

  四、实施时间:本意见于2007年9月起实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