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313000-2008-010 关于做好2008年度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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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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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妇女发展九五规划》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要求,保障广大妇女身体健康,提高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有序发展,根据沪妇儿委(1999)11号《关于规范和落实女职工两年一次妇科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决定从9月11日开始对全镇范围内的已婚妇女进行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检查。
一、经费来源:检查费用每人总计20元(普查18元、环透2元),每位参加检查的妇女由政府提供10元经济补贴,其余10元由所在单位承担,无单位的个人自理。
二、检查地点:
朱家角地区各村及企事业单位在原朱家角镇政府内(新风路185号)。
沈巷地区各村及企事业单位在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沈巷曲池路39号)。
三、检查日程安排见附表
请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私营企业)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