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0313000-2008-009 关于转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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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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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各村(居):
现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关于全面推进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国家人口计生委等14部门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市委《意见》)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区第三次党代会的有关精神,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8-2010年在全区农村实施以"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农家、建设新农村"为主题的青浦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义
当前,我国的人口计生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中央《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市委《意见》要求,要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组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区委区政府对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绿色青浦"进行了明确的部署,指出要加强城乡统筹,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目前,全区居住、生活在农村的户籍人口约25.8万人,占户籍人口总量的半数以上;还有31.9万常住来沪人员大部分居住在农村,且以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年轻人为主。而农村的公共资源配置还不够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提高还不够快,部分农村居民传统的婚育观念尚未完全转变,自我保健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依托区人口计生联席会议,统筹各部门资源,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倡导和促进健康文明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农村居民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是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区稳定低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流动现状的重要抓手,对于我区打造"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总体目标
按照我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高农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为根本目标,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善来沪人员服务和管理体系,健全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公共管理服务均等化,确保人口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绿色青浦"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到2010年全区70%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标准。
三、实施标准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由镇、街道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如下:
(一)领导重视,基础扎实。坚持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员、职责、报酬"三落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9%以上,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率达85%以上。
(二)阵地规范,氛围浓厚。村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达到规范化标准,人口文化建设有亮点。
(三)重点突出,知识入户。普及各类知识,突出重点,开展个性化的入户指导,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核心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四)政策落实,机制长效。积极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符合本村实际的生育关怀长效机制,人口计生各项政策兑现率达100%。
(五)管理有序,服务并重。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来沪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来沪育龄群众信息采集录入率达95%以上。
(六)同创共建,家庭达标。积极培育"富裕文明、身心健康、优生优育、权益保障、民主和谐"的新家庭,参与创建的行政村,70%以上家庭符合新家庭标准。
四、推进项目
(一)强基固本营氛围行动
坚持"四个不动摇",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行村民自治,健全基层网络,各级人口计生服务站室运作规范,群众满意率高,信息反馈畅通,统计数据准确,计划生育率达标。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加强阵地建设,广泛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深入宣讲中央《决定》、市委《意见》,开展国策、国情以及人口形势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良好的人口文化氛围。
(二)人口健康伴我行行动
充分利用各级医疗机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村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的服务平台,整合资源,强化宣传、服务和培训,促进人口健康。加强避孕药具规范化管理,提高药具易得性。立足社区、面向家庭开展个性化、人性化家庭计划指导,加强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倡导科学婚检,进一步普及各类健康知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打造社区生育文明,不断满足群众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等公共服务的需求。
(三)暖巢工程解民忧行动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的各项规定,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关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等困难家庭,在养老保障、社会救助、合作医疗、教育培训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优先优惠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生育关怀长效机制。
(四)共建共享促和谐行动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原则,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来沪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落实《农民工、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十项措施》,维护来沪人员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做到服务与管理并重,让来沪人员以新型的婚育观念,较高的素质积极融入到和谐社会的建设中。
五、部门职责
各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整合资源,加强协调,认真组织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并将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情况列入各行政村考核内容。
文明办。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落实在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三下乡、文化进社区以及文明村创建等活动中。
发改委。把人口问题纳入农村人口发展规划,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各部门与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相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制定,促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不断完善。
农委。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把加强农村人口计生管理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农业生产指导、农业科技培训、农村合作社建设等工作中优先帮助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多种途径为农民提供致富信息。改善农村环境,为建设新农村新家庭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人口计生委。加强宣传,深入调研,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扎实推进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具体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和重点项目的推进,并组织培训、督查、评估、总结。
劳动保障局。将计生政策宣传教育纳入来沪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维权服务,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规定,强化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宣传、执法检查力度。
民政局。结合部门工作,推进婚前教育,在发展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中积极向生育关怀对象倾斜,照顾和扶持实行计划生育困难条件的家庭。
财政局。区、镇两级财政要确保各项经费的落实,如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教育局。将青少年健康教育纳入课时计划,利用相关课程或教育活动对学生实施人口知识、青春健康、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加强独生子女的教育,关怀独生子女的成长。加强0-3岁科学育儿知识培训,结合实际开辟0-3岁科学育儿服务场所,定期开展活动。
卫生局。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和优孕、优生、生殖保健知识宣传咨询工作,倡导科学婚检,做好预防出生缺陷、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提高生殖保健服务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文广局。组织制作以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为题材的专题片,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栏目,组织对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点宣传。创作编排、巡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组织送戏下乡,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文艺宣传活动。
市政局。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绿化建设,倡导农民宅边绿化,创建村容整洁村。
人口办。将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各镇、街道来沪人员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职责,加强督查,确保来沪人员信息准确,及时反馈来沪人员婚育动态。
共青团。利用现有组织网络和宣传媒体开展青春健康、婚育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团员青年依法生育、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妇联。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开展优生、优育、优教活动,倡导男女平等,并把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与文明家庭、特色家庭创建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爱卫办。把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室、人口文化、健康环境建设等内容纳入健康村庄建设标准,把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人口健康知识融入健康家庭知识宣传。
红十字会。在"千万人帮万家"等帮困活动中优先救助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的困难家庭。
残联。关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在制定、落实残疾人有关福利、教育、服务等普惠政策时优先优惠考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联席会议,下设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委。各有关职能部门、各镇、各街道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我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新思路,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推动我区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责任要求
各镇、街道要确保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整体推进,各行政村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口计生干部、宣传员、协会会员、志愿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人员等的作用,扎实开展各项行动,切实提高农村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农村。
(三)营造宣传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开展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把各类知识宣传融进农村居民的日常生活,弘扬新风尚,宣传新典型,推广新经验,使广大农村居民自觉加入到计划生育"自我宣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来,在全区营造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评估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要按照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实施意见,成立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基层人口计生干部、计生志愿者等组成的评估小组,组织人员深入农村、家庭,了解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情况和项目推进状况,开展阶段性的评估督查,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优化计划,推动工作。
(五)确保经费到位
区、镇两级财政要将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经费落实,保证各类宣传品制作、培训、讲座、评估等工作的开展。
七、实施步骤
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1月-2008年12月)为部署启动阶段。整合各部门各单位资源,成立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推进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确定各项目活动计划,启动、试行新农村新家庭计划,15%行政村达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第二阶段(2009年1月-2010年9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开展督查评估。至2009年底,35%的行政村达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标准;至2010年9月,70%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标准。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2010年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通过问卷调查、相关人员访谈、实地察看等方式开展终期评估,总结经验,评估实施成效,优化新农村新家庭计划。
青浦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