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朱家角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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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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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索取号:QF0313000-2008-014 发文字号:青朱府(2008)78号 发文日期:2008-11-25
朱家角地区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青朱府[2008]32号文《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精神,沈巷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已于今年6月份基本完成,12月份组织朱家角地区公民无偿献血。现将本次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 献血范围及对象
1、在本镇行政区域适龄健康的机关干部、村民、集镇居民、区局镇办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干部、职工及个体经商者。
2、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
二、献血任务数
全镇献血任务总数为1376只,其中沈巷地区530只,朱家角地区846只,参加体检人数为2064人。(各村单位分配数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朱家角地区:12月9日体检、采小血;12月16日、23日采大血;地点:原镇政府。
四、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完成献血任务
《献血法》及《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疾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它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经济发展,加强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组建献血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将名单交社会事业科)。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把献血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来抓,大力宣传《献血法》、《献血条例》,宣传上海市献血条例中规定的用血制度。《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有无偿献血人员的,当家庭人员需要用血时,凭《献血证书》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对无偿献血者五年内需医疗临床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单位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献血任务的收取计划献血费等量用血五倍的补偿金。
按照《条例》和《朱家角镇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对在献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两年一次)。对上年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所缺任务计入当年献血任务中,若再未完成的,按第四条规定收取补偿金。镇政府将献血工作列入各村、企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之一。通过宣传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带动全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相互帮助,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贩,保证血液质量
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献血条例》中的有关血液管理规定,恪尽职守,从严把关,严禁雇用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的“血头、血霸”要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我镇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确保《献血法》及《献血条例》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