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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09.09.23

索取号:QF0303000-2009-003 发文字号:青朱府(2009)67号 发文日期:2009-09-21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的大庆之年,现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关于加强节日期间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村(居)委员会书记、主任、安全干部负责制和企事业单位法人负责制。各村(居)委员会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安全干部要抓实、抓细、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实现全镇广大人民群众过好一个平安、欢乐、祥和节日的目标。围绕构建“大安全”格局的工作,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主线,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多种力量,着力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能力,重点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节日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在节日期间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进行重点领域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力量深入到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是做好建筑工地、化学品仓库、特种设备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旅游街、饭店、浴室、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和农村聚餐场所等)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的工作。检查务必从严、从紧,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对本村(居)、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四、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节日值班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必要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节日的安全、稳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地按程序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109日前,将本村(居)、企事业单位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简报,送镇安全管理事务中心(电话、传真:59242364)。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