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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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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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1
索取号:QF0307000-2010-001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0)27号 发文日期:2010-04-09
各村、居:
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区府三项土地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了确保本镇行政区域内的依法用地,遏制新增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特制定依法用地管理办法如下:
一、用地管理的范围及责任
各村(居)的行政区域为依法用地责任管理的范围,各村(居)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使用土地负主要责任,各村(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依法用地的内容及要求
(一)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审批
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设用地项目,都必须申请办理项目报建立项、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手续,建设用地项目报批并批准后才能实施动工,涉及报批的建设项目内容如下:
1、各类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为农服务项目)。
2、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包括工矿、仓储、堆场、商业、公共设施等项目)。
3、区、镇级工程选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项目。
4、农村个人宅基地建房项目。
5、城镇居民私房翻建或改造项目。
(二)基本农田必须依法保护
各行政村要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红线范围及镇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护面积的钢性指标,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的措施,确保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如下:
1、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搞各类非农建设项目。
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开挖鱼塘、种树木及果树。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挖土卖土及破坏土地耕作层。
4、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严禁从事非粮、棉、油、菜的出租行为。
三、建立违法用地巡查机制
根据区政府关于依法依规用地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了及时有效遏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2010年起将建立违法用地巡查、发现、处置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1、建立巡查队伍
要求各村(居)委会成立违法用地巡查队伍,由各村(居)委会分管建设的班子干部任队长,配备若干个巡查队员,原则上每个自然村一名,巡查队员应从在村(居)民中具有较高威信并敢管敢讲的老干部、老党员或村(居)民代表中产生,巡查队员的报酬由各村(居)委会负责支付。
2、制定巡查制度
各村(居)违法用地巡查队伍要制定巡查制度,根据本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范围,划定每个巡查队员的巡查责任范围,要求巡查队员在本巡查责任范围内每天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3、明确巡查内容
(1)、本巡查责任区域内是否有未经用地批准的各种建设用地项目。
(2)、本巡查责任区域内是否有未经建房批复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及乱搭建行为。
(3)、本巡查责任区域内是否有未经审批的城镇居民私房改扩建等乱搭建行为。
(4)、本巡查责任区域内是否有开挖鱼塘、种树木、种果树、挖土卖土、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行为。
4、巡查方法及要求
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的巡查要围绕巡查、发现、判断、上报等四个环节程序进行,巡查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及巡查四项内容的行为,首先要求行为相对人提供用地批文及建筑许可等合法手续,经核实并判断为违法用地或违法建筑的,要及时上报村(居)委会巡查队队长,然后巡查队长要及时组织力量到现场制止、停工、拆除,并同时上报镇拆违办及房地所。
四、违法用地处置责任分工
遏制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前提下,要形成各村(居)及相关职能部门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齐心合力的工作机制,才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用地目标的实现,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各村(居)委会
根据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的依法依规用地及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目标责任书中规定,各村(居)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的责任主体,因此各村(居)委会要明确依法用地的管理责任,加强依法用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加大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制止和宣传的工作力度,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无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的案件。
2、镇拆违办
镇拆违办是镇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职能部门,建立并完善本部门的违法建筑巡查制度,重点是根据本部门巡查发现、各村(居)委会巡查上报、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信息,反应要敏捷、行动要迅速,及时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制止停工并劝说自拆,制止无效的要依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拆除。
3、房地管理所
房地所是房地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顺利实施,在依法用地上要重点围绕以下几项工作来展开:
(1)根据本部门巡查发现、各村(居)委会巡查上报、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信息,要及时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制止停工,并及时上报区局、市局执法管理部门。
(2)搞好卫星遥感项目的调查、核实、判别工作,对卫片中的违法用地项目,要及时联系并碰头违法用地当时人,落实违法用地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
(3)加强基本农用保护管理,重点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破坏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确保本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4)加强与区局、市局的工作协调,积极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落实依法用地激励措施
为了增强各村(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用地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落实依法用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具体的激励措施如下:
1、对各村(居)委会依法用地履行情况列入镇政府对各村的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法用地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拆除的,年度考核不得分。
2、对各村(居)委会年内发生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不拆除的,将取消集体及个人的各项评先资格。
3、各村(居)委会年内发生重大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案件,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在工作过程中不发挥职能作用,如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将在年度考核中不得分,并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5、对各村(居)委会年内无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行为的,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分或一次性奖励,鼓励各村(居)委会在依法用地管理上的成效。
6、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举报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实行奖励,每起奖励50-100元,举报奖励资金由镇政府负责。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