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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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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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8
索取号:QF0306000-2010-004 发文字号:青朱府(2010)44号 发文日期:2010-07-02
各村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沪府[2009]34号、青府发[2009]74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区政府2010年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沪府[2009]34号、青府发[2009]74号精神,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原则。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必须立足于1999年二轮延包,按照中央关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尊重现实,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二)坚持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原则。在完善土地承包关系过程中,应立足实际,对有条件的村,可按确权确地的要求,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确权确地有困难的村,可采取确权确利的办法。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要确保权证到户,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依法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承包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在此前提下,才可尊重民意,按照程序,通过村民自治,民主决策的形式,予以调整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三、实施要求
通过本实施意见,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化解因承包土地引发的社会矛盾,并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创造条件。具体要求为:一是年内完成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后续完善工作,达到两个100%,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订率100%,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率100%;二是依法加强土地承包权证管理,进一步完善权证的登记、备案、变更制度;三是切实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流转行为,健全档案管理。
四、具体做法
(一)切实有效做好二轮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
1、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在1999年二轮延包过程中,已经将全部农业用地按在队在册农业人口延包到户的,应将权证发放到户,保护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2、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对1999年暂缓延包的村、队,按1999年延包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1999年在队在册农业人口,采用确权确田或确权确利办法,落实农户土地承包权,权证发放到户确保农民基本利益。
(2)对二轮延包时少要或不要的农户,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原则上对有书面承诺自愿少要或不要的,按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对没有书面承诺的,应通过调剂解决,为体现公平原则,采用按少要或不要农户人员的平均面积予以确权确田,如无法进行调剂的,则采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费方法,确权确益予以解决。
(3)对1999年二轮延包时采用第一轮承包向二轮延包的村、队,按1999年二轮延包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1999年在队在册农业人口,确权确田或确权确益办法,落实农户土地承包权。
针对上述(1)(3)条在1999年暂缓延包及直接延包的村、队,由于时间接点和实际开展二轮延包政策要求,存在户口人员的变动及土地的变动等矛盾和问题,无论在中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何种方法进行过调整或分田确权,在这次稳定完善过程中,按照队情民意绝大多数农户确认,应予以确认确田发放权证的依据。
但对以土地换保障的镇保人员不再确权,应收回其本人的承包土地用于调剂解决“小农民”、“婚入户”、“自理口粮户”、“新增人员”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对自理口粮户中户籍回迁到村并恢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应通过集体机动田予以解决土地承包权,无机动田的采用确权确利办法予以解决。
3、关于落实镇保与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问题。
(1)对撤建制土地流转解决农民镇保的村民小组,不再开展完善土地延包工作。
(2)对征地落实镇保的农户不管是否出资,必须核减(收回)其土地承包权。其中:家庭全部人员落实镇保的,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应对其土地承包权证进行收回注销,家庭部分人员落实镇保的,核减其相应人员的承包权份额,按其家庭人员人均面积计算,指该户承包权共有人,应签订变更合同,并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变更。
(3)对通过出资形式购买落实镇保的(出资换镇镇保优先权),应返还其原出资净额,由于出资款已通过二次分配的方法分配到农户手中,并且出资人本人也同样分得,故其返还出资额,仍然由原村民小组共同承担,返还金额相差较大的采用分年在流转费中扣除,差额小的一次性扣除,流转面积少的逐年扣清为止。
4、关于集体统一经营土地权益的处理问题。
对因整理、复垦、镇保人员交回等原因多出的土地面积属于集体土地资源,不再确权到其他农户,按有关政策解决“小农民”、“婚入户”、“自理口粮户”、“新增人员”等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有剩余面积的,可由集体统一经营,其收益原则上留做集体积累,农户要求分配的,须经民主程序决策。
(1)要区分农户土地承包面积流转收益与集体资源性资产收益。
(2)为体现公平,集体统一经营面积收益不能全部用于剩余未落实镇保的农户分配。
5、对1999年二轮承包以前已明确属于村级集体土地及村级公益性用地不能确权到户或确益到户。
6、依法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根据市、区府有关政策精神,无论采取确权确地还是确权确利的方式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必须发放到户。
五、时间安排
4月底前:
1、制定出2010年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工作计划,上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建好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人员名单和分组分工落实情况上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落实好工作经费;
5月底前:
开展工作小组人员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
1、做好全面推进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宣传发动工作;
2、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各村落实一名调解员,将人员名单上报区专项工作领导办公室。
6月底前:
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掌握基本情况,明确完善方向:确定哪些是暂缓延包需重新确权的,哪些需变更合同、权证的,哪些需补发权证的,等等;
7月底前:
1、根据掌握情况梳理问题,突出重点,指导村、组制订具体的完善工作方案并进行公示;
2、将1999年农户土地承包基本信息(一户一表),经核对无误后准确、完整地输入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3、确立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信息平台场所、落实好人员、经费,建章立制;
4、及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开展调解,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村和谐稳定。
8月底前:
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完善方案进行农户土地承包相关信息的变更。
9月底前:
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农户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进行更改,将更改后的结果再次公示,并在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中予以变更。
10月底前:
1、完成实施村的新签、变更合同工作,并与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中有关内容进行核对;
2、在市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中输入农户或农户委托流转信息及流转合同内容,形成镇区区域图确定基本粮田保护区、农业规划及产业布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开始试运行。
12月底前:
1、将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的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设立专柜,实行专人负责;
2、做好权证发放到户工作;
3、做好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工作总结准备,迎接2011年全区检查;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中心正式运转,形成可查询、可追溯、可汇总、可展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平台,同时能够提供流转信息、政策解答、价格评估、指导合同签订以及纠纷调解等服务。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落实党的“三农”政策的大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保障。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加责任感、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有序地推进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将成立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完善工作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监督;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熟悉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完成土地延包后续的各项具体任务。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做好各自分担的工作。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及流转中的问题,有关方面应通力合作,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并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防止和避免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三)健全机制,强化管理
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本镇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以及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指导职责,建立起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确保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完善。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应担负起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业务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依规、依政策,全面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司法部门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发生的各种诉讼案件要及时处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几项制度
1、工作分组联系制度。由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村,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指导服务,总结典型经验,探讨解决相关问题。
2、工作动态月报制度。各村每月将工作动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汇总各村工作推进情况,经分析后,形成每月工作动态,报相关部门及有关领导。
3、工作例会交流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推进情况,商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4、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将稳定完善工作中领导重视、专项会议、政策文件、碰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成功经验、典型事例等及时分析写成信息,各村每月至少上报一篇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