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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QF0306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4〕19号

2014.04.30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委发〔2012〕7号)、《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63号)以及《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4]6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夯实集体经济组织家底,明晰集体资产与国有资产产权,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镇、村所有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明晰资产所有权,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为加快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全面实现集体“三资”网络化管理。

二、工作范围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和占用农村集体用地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清查核实资产:全面清查本镇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镇、村二级集体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和占用农村集体用地情况,做到账物、账款、账账相符。清查核实资产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基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

(二)明晰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凡资产权属不明晰的,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开展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4〕61号)等规定,由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权属界定,进一步理顺产权归属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清产核资制度、台账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等有关制度,规范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实行分账管理:清产核资后,镇政府要实行集体资金与财政资金分账管理。凡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金进行支付。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及产品的,应由镇政府财政资金进行支付。

(五)整理归档资料: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将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资产清查结果核定表、清查明细表、汇总表、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用地明细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做好归档整理工作。

(六)纳入平台监管:清产核资后的集体“三资”数据要全面纳入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现集体“三资”数据录入、数据审核、数据上报、数据汇总、公开公示等业务在“三资”监管平台进行动态监管,全面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工作自2014年4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前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4年4月)。重点做好三个环节工作:

1、建立班子(2014年4月):镇成立由分管镇长为组长、经管中心、纪检、财政、资产公司等部门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镇级集体企业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为组长、监事成员、集体企业成员代表、资产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等成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各村委会要成立由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财监小组组长、财经统计员等成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名单报资产公司。

2、制定方案(2014年4月):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要根据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报资产公司经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内容、清查重点、清查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确保按实施方案有序推进。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8月):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对所有“三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抓好八个环节工作:

1、清查账面资产:清查资金、资产、资源账目,核对资产租赁协议、合同、债权债务等相关书面材料,认真填写清查明细表,说明增减原因。清查明细表应由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成员等签字确认。

2、核实账外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外单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等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用地等进行清查,凡集体资金形成的,要逐一登记在清查明细表中。

3、界定资产权属:凡资产权属不明晰的,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权属关系进行界定。

4、不实资产核销:凡清理出的不实资产,要尊重客观事实,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采取民主决策程序进行核销。

5、出具核定报告:根据资产清查核实结果,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初稿,连同清查核实结果报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出具资产清查结果核定表。

6、公示清查结果:经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和清查核实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日期为7天。

7、确认清查结果:清产核资工作报告及清查核实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镇级单位召开班子会议),确认清查核实结果,形成清产核资工作决议。

8、汇总清查数据:镇经管中心根据各单位的清查明细表记载情况,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用地情况,按照统一要求,形成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4年9月):镇经管中心根据各单位的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本镇的清产核资工作报告,经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后,上报区;同时将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等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时交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存。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握政策、抓住关键,切实履行责任,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全面协调落实各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占用农村集体用地的清查核定工作。各单位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是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强化清查核实结果审核,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特此通知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