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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涉农工作阶段性、差异性考核办法的通知

QF0310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4〕20号

2014.04.30

各村:

为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健全涉农工作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根据政府对农业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如下涉农工作考核办法。

一、严格准入制度,发展家庭农场(2.5分)

1、按照青朱府[2013]20号关于《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若干意见〉有关操作细则的通知》及区农委的相关文件精神,严把流入方准入制度关的得1分,反之每出现一起扣0.5分,直至扣完。

2、按照青朱府[2013]22号关于《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占全村粮菜面积90%以上的得1.5分,反之按比例扣分。

二、水稻种植(6.5分)

1、水稻种植面积500亩(含)以下的得0.5分,500亩至1000亩(含)得1分,1000亩至1500亩(含)得2分,1500亩以上的得2.5分。

2、完成镇政府2013年秋播规划下达的水稻种植任务的得2.5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3、“三夏”、“三秋”收种进度在栽培技术要求时间范围内,即二麦收割在6月10日前完成,水稻播种在6月15日期完成,水稻收割在11月20日前完成;绿肥播种在11月10日前完成,二麦播种在11月15日前完成的得1.5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三、专项整治(4分)

1、农田棚舍。锁定2013年底的剩余数量,做好长效管理工作,不出现反弹,到期全面拆除的得2分,全村根据要求提前拆除的加1分,出现反弹或到期不拆除的扣2分。

2、小型养猪场。确保整治成果,本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养殖生猪与100羽以上的禽类养殖的得2分,反之不得分。

四、安全生产(4分)

1、食用农产品安全(包括:粮菜、水产、畜禽等)(2.5分)

⑴按照镇政府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承诺书》的签订,签约率达到100%的得0.5分,反之不得分。

⑵按要求使用农技推广部门推荐的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并严格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年内不发生食用农产品检测超标的得2分。发现使用违禁农药的一次扣1分,发现食用农产品检测超标一次扣1分,发现中毒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生产分值。对有检测设备的6个村,按要求年度完成不少于1000只抽检样品的加0.5分,反之不加分。

2、农机作业安全(1分)

要求各村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做好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约率100%的得0.5分,反之不得分。能保证村内农机挂牌率达到100%,年检率达到95%,农机驾驶员持证率达到100%的得0.5分,反之有农机不挂牌、不年检以及无证驾驶的,发现一台(或一人)扣0.25分,直至扣完为止。

3、森林防火安全(0.5分)

按照国家森林防火的要求,制定森林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森林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得0.25分,反之不得分。年内未发现火灾事故,检查未发现有火灾隐患的得0.25分,反之,发现有火灾隐患的扣0.25分,发生火灾事故扣除全部分值。

五、秸秆禁烧(2分)

1、在“三夏”、“三秋”期间建立村级秸秆禁烧巡逻队伍,并建立日报制度,有档案记录的得0.5分,反之不得分;

2、在“三夏”、“三秋”期间无秸秆焚烧现象的得1.5分,反之不得分。

六、村庄改造(1分)

按年度改造计划,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的协调工作、环境整治工作,顺利通过市、区二级验收的得1分,反之不得分。

特此通知

 

附件:朱家角镇涉农工作阶段性、差异性考核评分表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