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F03070002014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4〕12号
无
2014.03.27
各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本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根据上海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3]145号)以及区农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府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在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创新农业经营组织方式,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按照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二、目标任务
根据区农委的要求,2013年我镇选择2个村作为试点,即建新村与张马村;2014年全面铺开;至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工作;2016年进行扫尾并接受上级部门的验收,确保登记工作全面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保持稳定。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市政府沪府[2009]34号文件以及青府发[2009]7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以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及农村土地承包信息为基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各村(组)根据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已明确列入两年内开发建设或撤制计划的村(组)可暂不进行登记。登记方式分为两种:一是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按照《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范(试行)》(沪农委[2012]305号)的要求,核实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明确“四至”,绘制农户的承包地位置图;二是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农户的承包地块位置可不明确“四至”,地块位置明确在“本村民小组内”。各村(组)根据土地承包情况,按队情民意自行选择登记方式,并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镇有关部门进行把关、审核。
(四)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工作。确权登记中的重大事项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员代表或户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工作流程
(一)成立工作机构。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经管、财政、规土、农服、司法、信访为成员的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导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中心。经管中心负责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各村要成立由村书记、村主任、分管农业副主任、财经统计员、土地信息员和熟练电脑操作等成员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拟订本村确权登记具体的实施方案,协调、指导村民小组开展具体的登记工作。各村民小组要成立由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以及熟悉土地承包工作的老同志等成员组成的3人以上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二)宣传动员。各村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现实意义、以及如何开展工作,召开好村民代表、党员议事、队长、户代表等各类会议,做到家喻户晓,为顺利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制定登记方案。各村(组)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登记实施方案,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再具体实施。
(四)收集整理登记材料。登记材料包括二轮延包人员情况、土地承包分田清册、土地承包合同及历次变更合同、农户土地承包信息(一户一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
(五)绘制农户承包地位置草图。借助规土部门提供的各村民小组地籍图,根据收集整理登记材料,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统一方式编制确权地块位置编号,绘制草图,确保承包权面积与地块面积总体一致,同时进行公示确认,公示期为7天。
(六)审查完善基本信息。根据公示确认后的地块位置图(草),将农户确认的承包地块的四至坐落、地块编号等信息在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一户一表”进行充实完善,绘制正版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进行公示再确认,公示期为5天。同时打印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和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核对无误后农户签字确认。
(七)汇总上报并审核、编制登记簿。将农户签字的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地块位置图等登记材料,以组为单位进行汇总,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镇有关部门对各村报送的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登记造册并上报区农委,区主管部门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以组为单位的登记册(簿)中附上一张该村民小组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
(八)经营权证粘贴地块位置图。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附该村民小组承包地块位置图,并在图中用红色标记出该农户承包地块,同时加盖骑缝章和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专用章。
(九)工作总结及档案管理。各村要根据实际登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总结)报告上报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同时根据市档案局和市农委《关于做好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档案管理的意见》(沪档[2011]125号)的要求,对确权登记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移交。切实加强档案统一管理,在建立纸质档案的同时,逐步建立电子档案。档案资料分三类:一是工作资料,包括登记工作方案、工作机构组成情况、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各类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以及相关公示材料等;二是登记材料(一组一册),包括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承包农户签字确认的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等;三是登记簿(一组一册),包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彩版承包地块位置图。
五、其他事项
(一)落实保障工作经费。为确保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区财政根据各街镇每年开展登记的村数、承包面积安排预算,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镇财政根据各村实际登记面积给予一定的配套工作经费,于下年度根据考核验收合格后予以下拨,工作经费标准区每亩33元、镇每亩22元,工作经费需规范使用,主要用于购置必要的工具设备、办公用品,工作人员补贴、相关会议误工补贴等,各村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以保证登记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各村要组织力量先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本村(组)实际,不断完善具体的规定和工作机制,强化长效管理;要加强宣传引导,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矛盾,以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