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F0113000-2018-106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8〕13号
无
2018.02.28
各经济小区:
为推进朱家角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本镇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着力打造朱家角“文创+基金”特色小镇,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十六部门关于推进本市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青浦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实施细则》《青浦区关于鼓励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开展股权托管交易的专项扶持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朱家角“文创+基金”特色小镇目标,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有一定规模、业绩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融资功能,大力培植拟上市资源,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加速实现企业资本化,进一步提高全镇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广泛调动中小企业和专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培育氛围。
二是坚持滚动培育、批次推进原则。切实引进和挖掘成长性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实现改制上市后备资源的充足与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的原则。在面上推进的同时,重点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
三、基本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镇;
(二)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市、区及本镇产业发展导向;
(三)企业符合多层次股权市场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等规定;
(四)经区认定的成功上市企业及“新三板”或“市股交中心”成功挂牌企业。
四、扶持措施
(一)经区认定的成功上市(主板)企业,按区累计扶持金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经区认定的“新三板”或“市股交中心”成功挂牌企业,按区累计补助额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成功在市股交中心挂牌Q板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鼓励区外符合我镇产业导向的企业将注册地迁至本镇开展挂牌或重新挂牌工作(限注册型),对成功挂牌的企业,除享受上述第二条、第三条政策外,从挂牌或重新挂牌次年起,纳税超过100万元增量部分按镇实得财力100%扶持三年。
五、扶持程序
(一)企业申报,填写书面申请;
(二)经所在开发区推荐后,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初审;
(三)镇企业发展评审小组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六、附则
(一)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实施意见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