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捆绑运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QF0313000-2016-008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98号
无
2016.09.05
各村(居)、有关单位:
根据区人口办制定的《青浦区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捆绑运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提升“信息质量”为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为力度,以推进“社区实施”为发力点,通过“村居委—社区综合协管员—社区民警”捆绑运作。推动各方有效互动、科学配合、责任共担,进一步提升本镇实有人口信息质量,即日起在本镇开展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捆绑运作机制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捆绑运作机制,充分调动本镇和派出所,以及村居委、社区综合协管员和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性和主动性,确保本镇人口信息质量及人口管理服务各项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扎实推进“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社区实施,为辖区各项社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由镇人口办主任牵头负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1、实有人口人房信息质量
社区综合协管员:⑴按时参加每周及每月工作例会,做好会议记录;会上积极上报近期工作情况以及难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⑵做好每日人房信息采集,确保人员信息登记率、准确率达到91%以上,房屋信息采集率、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并确保登记本完备,信息采集注销均符合相关规定。⑶每周做好自身工作量的统计上报。⑷在开展日常工作过程中,一旦发现违令现象要及时记录下情况并汇报社区民警,随后配合社区民警开展查处工作。⑸每月除了常规人口管理工作外,要自行制定计划,以每两周为单位对辖区内实有人口开展滚动式自查,自查过程中注意发现漏登记人员,及时采集登记人员信息。⑹做好工作台账,每月接受民警检查,重点关注是否有采集本,信息采集注销是否规范及信息质量。
村(居)委:⑴每月组织村居委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员召开工作例会,总结、布置人口工作,分析、研究人口管理薄弱环节,并形成人口数据分析报告。⑵村居委组建人口信息员队伍,主动上报人口信息,并由村居委干部每月带队,会同社区民警开展实地抽查,确保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率达到91%以上。
2、人口条线特定人员管控
社区综合协管员:⑴对在人口登记、人员管控、重点区域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以及不提供真实信息、不配合信息采集或故意逃避信息采集的人员,应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抄送社区民警并协助社区民警开展核查。⑵协助社区民警对W族人员“四当五见”要求,及时采集信息、录入系统。⑶在人口管理中,注意发现各类违法线索,及时向社区民警汇报,并填报表格交镇人口办。
村(居)委:⑴不断扩展实有人口管理渠道,发动村居委组长、楼组长、社工、平安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物业安保等其他群众力量,配合镇、社区民警及时发现、抄告“二无一故意”人员。⑵安排工作人员会同社区综合协管员每2天对特定人员居住房屋走访1次,通过面谈、询问等方式获取特定人员的最新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汇报社区民警。⑶分析村居委的治安特点,在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加大宣传力度,发动、鼓励群众发现、挖掘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提供给社区民警。
3、社区实施
社区综合协管员:⑴根据每月工作例会通报的内容,梳理、核对在工作中获取的各类数据(包括实有人口登记、特定人员、提线破案等方面),确保数字真实、准确,并交村居委,为村居委开展数据分析及撰写业务分析报告提供数据支撑。⑵对要求出具合法住所证明的人员要上门核实其是否实际在住,核实时要向申请人员本人了解情况,同时也应向村居委工作人员或周边邻居进行查证,如申请人有弄虚作假嫌疑的,要及时向村居委汇报。⑶对每天工作中采集的信息应在当日通过三级平台录入系统,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录入的,应及时向社区民警说明情况,系统录入率要达到100%。
村(居)委:⑴在每月人口管理工作例会上,针对社区民警提出社区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村居委干部要对社区实施工作进行专门分析研究。⑵掌握本村居委的实有人口状况,结合每月例会上通报的人口管理、社区实施、系统使用等薄弱环节,落实村居委主体责任,组织村居委干部针对性地开展工作。⑶广泛发动辖区内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的群众参与社会化采集,如发现新增、变动、离开的来沪人员及时上报,对上报的信息要派专人进行核实,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⑷对房屋合法性开展初审,并规范出具证明。会同社区综合协管员对要求出具合法住所证明的人员上门核实其是否实际在住,既要向申请人员本人了解情况,也应向周边邻居进行查证,如申请人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不予审批通过。
4、社区综合协管队伍规范化建设
社区综合协管员:⑴按照制度规范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率、准确率达91%以上,房屋信息采集率、系统录入率达100%,并确保信息录入及时、登记本完备、登记本使用规范、信息采集注销符合相关规定。⑵每日开展工作时携带五件套(社区综合协管员上岗证、实有人口信息登记本、各类采集表、便民联系卡、数码照相机)规范上岗。⑶积极开展信息核查维护工作,确保每月工作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工作量评定以社区民警汇总为依据。如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改正。
村(居)委:⑴建立“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村居委书记或主任为信息采集室第一责任人。有条件的信息采集室安装来沪人员、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信息录入系统,配备不少于1名信息录入人员(可兼职),实现来沪人员、人户分离人员信息的采集即录入。⑵协助街镇及社区民警对社区综合协管员规范上岗情况开展指导,检查,要求协管员工作时五件套携带完备,包括社区综合协管员上岗证、实有人口信息登记本、各类采集表、便民联系卡及数码照相机,缺一不可。⑶会同社区民警督导检查社区综合协管员工作量。督促社区综合协管员积极开展信息核查维护工作,每周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等方式掌握工作量,确保每月工作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如发现社区综合协管员在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社区民警及镇人口办。
5、重点区域整治
社区综合协管员:⑴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人口管理存在治安复杂、变动情况突出、登记率低等重点问题的,要及时汇报社区民警,建议予以挂牌整治。⑵开展工作时,对被告知挂牌的区域,要作为特别关注对象,加大核查比对力度,增加走访频次,增加检查率,全力改善该区域人口管理质量。如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社区民警及村居委沟通。⑶根据社区民警和村居委要求,严格执行“一点一方案”,从走访率、采集率及数据质量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挂牌整治区域的整治力度,配合开展每周1次的集中清查。⑷加大核查力度,充分发挥信息员等外部力量的作用,遇到问题积极向社区民警及村居委请示,征求解决方案,确保2个月内验收合格。⑸根据社区民警及村居委安排每月对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清查整治。
村(居)委:⑴如辖区内存在治安复杂、人员变动情况突出、登记率较低的突出问题的,要及时与社区民警进行沟通,通过系统梳理与商讨,寻找适合的解决方案,并付诸实践。⑵对被上级下发告知书且被挂牌整治的区域,要在社区民警指导下及时分析原因,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开展,要求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⑶对本辖区的挂牌区域,村居委主要领导要依据“一点一方案”牵头开展整治工作,每周开展1次集中清查。整治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社区民警沟通,共同研商解决对策。⑷集中整治过程中,在严格执行方案的同时,要协调街镇人口办、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员、信息员等各方力量,形成有效合力,确保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⑸主动排查其他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问题由村居委负责人牵头,会同社区民警及街镇人口办制定整治措施,每月1次共同开展清查整治。
四、工作要求
全体社区综合协管员、各村(居)委我们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捆绑运作机制对提升本镇实有人口信息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本方案相关规定推进实施,进一步明确自身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率、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员—村居委(工作要求)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