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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征地养老人员医疗待遇的通知

QF0304000-2016-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8号

2016.02.24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待遇逐年提高,新实施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也将征地养老人员列入对象范围,2016年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同时,镇保人员与征地养老人员的门急诊享受待遇也相同。因此,在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办法》的同时,本着全区统一、公平对待全镇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原则,经镇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决定改变征地养老人员的医疗待遇。

一、2016年继续由镇财政出资参加城乡居保。

二、从2016年起取消医保统筹支付后再报销50%的待遇。

三、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