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沈巷地区)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QF0313000-2016-005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57号
无
2016.06.03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朱家角镇无偿献血工作,确保临床医疗用血的需求和安全,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2016年青浦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6]3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定于六月份组织朱家角镇(沈巷地区)公民无偿献血。现将本次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 献血范围及对象
1.在本镇行政区域(沈巷地区)适龄健康的村民、区局镇办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干部、职工及个体经商者。
2、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
二、献血任务数
本次沈巷地区献血任务为545只。(各村、单位分配数见附表)
三、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6月2日(星期四)、6月7日(星期二)。
地点:朱家角镇祥凝浜路16弄28号(东大门新江南大酒店)。
注:本次献血采取一次法形式,即当天体检采小血合格后,直接献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完成献血任务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献血法》及《献血条例》的贯彻实施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疾苦、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具体体现,它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加强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各村、企事业单位要组建献血领导小组,由支部书记或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并将名单交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把献血工作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来抓,同时大力宣传国家《献血法》,宣传《上海市献血条例》中规定的用血制度。《上海市献血条例》规定:凡是家庭有无偿献血人员的,当家庭人员需要用血时,凭《献血证》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对无偿献血者五年内需医疗临床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五年后等量免费用血,并免交用血互助金,单位未能完成年度计划献血任务的收取计划献血费等量用血五倍的补偿金。
按照《上海市献血条例》和《朱家角镇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对在献血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每两年一次)。对上年未完成献血任务的单位所缺任务计入当年献血任务中,若再未完成的,按第四条规定收取补偿金。镇政府将献血工作列入各村、企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宣传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带动全局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形成相互帮助,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血贩,保证血液质量
献血工作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而且涉及到一个地区社会文明建设的范畴。献血工作作为许多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各村、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献血工作执行情况,真正形成依法献血的正常秩序,要认真贯彻执行《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中的有关血液管理规定,恪尽职守,从严把关,严禁雇用他人顶替献血。对非法组织他人的“血头、血霸”要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我镇正常献血秩序,以保障献血者的健康和受血者的安全,确保《献血法》及《上海市献血条例》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沈巷地区2016年献血任务分配表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