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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朱家角镇盘活土地减量化集体结余资金等实施对外投资的具体操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QF0306000-2016-007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47号

2016.05.1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处理建设用地减量化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规土资综[2015]536号)、《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关于青浦区集建区外现状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70号)、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本市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4]2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资金管理,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造血机制,运用土地减量化集体所得补偿款结余资金等对外投资,特制订以下具体操作试行办法。

一、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指土地减量化集体结余资金,主要为通过实施土地减量化项目,镇、村集体资产补偿款形成的结余资金,包括建筑物补偿资金和土地补偿资金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范资金管理,切实保障镇村集体经济利益,有效盘活土地减量化集体结余资金,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造血机制”,努力促进全镇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集中管理原则。为规范管理,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集聚效应,全镇土地减量化集体所得补偿款结余资金,由镇资产公司或与各相关村组建联合发展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投资,共同监管。

二是分步实施原则。在目前起步阶段,先实行“集中管理,统一投资,固定回报”方式,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资产量化,产权明晰。

三是风险控制原则。切实防范投资风险,建立建全科学论证和风险内控制度,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运作。

四是合法规范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并严格按照市、区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实施操作。

五是效益导向原则。在确保依法依规、安全规范的同时,对外投资应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充分保障集体经济利益。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严格审批程序

对外投资,应当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并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1.民主表决。对村级资金委托镇资产公司实行集中管理投资的,须由农村社区合作社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签订委托管理或投资协议。

2.股东决议。实施对外投资,由联合公司股东会作出集体决议。

3.审核批复。由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出具审核意见。

4.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批。对外投资属“三重一大”事项,还同时须经镇党委、镇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

5.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6.由镇人民政府出具收购投资批复。

(二)严把操作环节

为控制投资风险,应当严格把握以下有关操作环节:

1.可行性分析。对需对外投资项目应事前进行可行性调查分析,并形成投资综合分析报告。

2.书面申请。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或持《农村社区经济合作社投资兴办企业决议书》等材料,向镇资产收购小组和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报批申请。

3.发布公告。通过收购股权方式购买资产的,应在公共媒体发布公告,向外告知收购相关事项。

4.资产评估。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均须委托合法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或审价,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批准正式签订收购转让协议。

6.办理变更。依法纳税,并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以及股权变更或权利人过户手续。

(三)严控投资门槛

为保障投资收益,应当严格控制投资门槛:

1.对外投资范围。主要为购买合法优质资产,并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作为主要收益来源,保障镇村集体利益。在具体操作上,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购买资产方式:购买资产必须具有合法性,且具备资产优质、具有投资价值等基本条件;

(2)收购股权方式:收购对象所属资产应符合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企业诚信度高、产权明晰、债权债务清晰、企业财务规范等各项条件。

2.投资价格确定。购买资产或股权收购,以资产评估价或成本价为基准,原则以不高于评估价(无溢价)或成本价实行交易收购。

3.投资收益回报。投资项目收益回报率,一般不低于投资总额年收益率5%(含税)。

4.为实现朱家角工业园区转型发展,可优先收购朱家角工业园区所辖企业闲置厂房等资产,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产业项目;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对有反租条件的可优先考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为加强领导,镇建立资产收购工作小组,组长:陆小龙,副组长:夏继东,组员:陆根泉、周平、陆海云、瞿玉玑、王美根等。

(二)强化工作职责

镇集体资产监督委员会:是全镇资产收购工作的审批机构,具体负责督促镇资产公司健全相关制度,作出投资批复,并对其集体资产运行情况和投资状况加强监管等工作;

镇资产收购小组:是全镇资产收购工作的协调机构,具体负责全镇资产收购的指导、协调、监管等工作。

镇资产公司:为镇村集体资金管理和投资的操作主体,具体负责对镇村集体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实施对外投资具体操作;积极做好投资方向、可行性分析、投资规模、风险控制等各项工作;定期报告对外投资收益和产权归属情况,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镇审计部门:具体负责对外投资经营情况、投资收益分配以及产权归属等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集体资金安全运作,合理分配。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鼓励在动迁房居住区规划一定比例的商业配套用房,支持运用土地减量化集体资金以成本价实行定向购买;二是为促进产业发展,降低交易成本,对运用集体资金购买资产,在交易过程中依法由出让方缴纳的各项税收,可按地方得益部分一定比例扶持给出让方。

(四)及时总结经验

运用集体资金对外投资是一项创新工作。所以,全镇必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顾全大局,大胆摸索,勇于创新,在工作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五、其他事项

(一)使用镇村其他各类集体自筹资金实施对外投资,可参照本操作办法执行。

(二)对一些投资对象较为复杂,但又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定义的,并能促进全镇产业整体转型等特殊项目的收购,由镇资产收购小组作为“一事一议”,报镇党委集体作出决策。

(三)本操作试行办法由朱家角镇重点产业项目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操作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