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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捆绑运作机制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QF0313000-2016-007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97号

2016.09.08

各村(居)、有关单位:

根据《青浦区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捆绑运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总体部署,有效提升社区综合协管员、村居委层面捆绑运作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捆绑运作机制建设,特制订本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考核对象

社区综合协管员、村居委。以单个村居委为基准,将该村居委与对应的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员作为一个捆绑考评单元。

二、考评项目及分值

对捆绑考评单元中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员、村居委的分类考评内容各分为基础项目和加扣项目两块,其中基础项目包括6个子项目,分值共100分;加扣分项目包含4个子项目,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其中涉及社区民警、社区综合协管员、村居委相同加扣分项目的按照加扣分要点,对照工作职责对一个责任主体进行加扣分,最终得分为基础项目和加扣分项目得分总和。

三、考核方式

考评实行“月评估、季考核、年度评定”。社区综合协管员、村居委由镇人口办进行考评。

四、考核细则

1、基础项目(社区综合协管员)

⑴登记率(40分),所管辖区域实有人口人房信息登记率达到91%以上(街镇人口办、公安派出所测查村居委),登记率*总分(40分)为该项得分,登记率低于91%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在该项得分基础上再扣1分。

⑵例会制度(10分),按时参加周点评、月例会,无故缺席1次扣2分。

⑶工作量(15分),每月工作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本街镇社区综合协管员平均工作量,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⑷社会化采集(10分)社会化采集数据真实、准确(检查汇总明细表),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扣10分。

⑸勤务规范(10分)按规定着装规范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要求,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扣2分。

⑹“合法住所证明”核查,按规定对要求出具合法住所证明人员进行上门核查,未落实一次扣3分。

2、加扣分项目(社区综合协管员)

⑴案(事)件涉及人员核查,市公安局、公安分局通报案(事)件涉及人员漏登记,经分局(区)人口办认定有责的,每人次分别扣5分和3分。

⑵人房信息质量测查,上级部门对本辖区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测查未达到该区域类型标准的,扣5分;每超过标准一个百分点扣2分;辖区村居委六类重点房屋信息质量准确(街镇人口办、公安派出所测查村居委),差错一间扣5分。

⑶提线破案,每月向社区民警提供有效线索服务公安实战,经区人口办认定有效,每打击1人加5分。

⑷W族人员管控打击,未按规定定期上门走访W族人员的,每次扣5分;通过对W族人员日常登记、管控工作有效服务打击破案,经区人口办认定,每人次加10分。

3、基础项目(村居委)

⑴登记率(40分),村居委实有人口人房信息登记率达到91%以上(街镇人口办、公安派出所测查村居委),登记率*总分(40分)为该项得分,登记率低于91%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在该项得分基础上再扣1分。

⑵例会制度(10分),按要求每月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未落实扣5分;形成当月人口数据分析报告,未落实扣5分。

⑶信息质量自查,每月组织开展实有人口信息质量实地测查(测查人数≥20人),未开展测查扣10分、测查人数不达标扣5分。

⑷社会化采集(10分),每月通过社会化采集工作获取实有人口信息10条(检查汇总明细表),每少1条扣1分。

⑸系统应用及证明开具(10分),村居委书记或主任账号每月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登陆数和查询数达标,不达标每项扣1分;规范出具合法住所证明,发现不规范每份扣1分。

⑹重点区域“挂牌”、“摘牌”(15分),按规定对村居委内已“挂牌”区域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清查整治,未落实扣10分;在规定时间内对“挂牌”区域完成整治并“摘牌”,未按时“摘牌”扣5分。

4、加扣分项目(村居委)

⑴案(事)件涉及人员核查,市公安局、公安分局通报案(事)件涉及人员漏登记,经分局(区)人口办认定有责的,每人次分别扣5分和3分。

⑵人房信息质量测查,上级部门对本辖区实有人口信息质量测查未达到该区域类型标准的,扣5分;每超过标准一个百分点扣2分;辖区村居委六类重点房屋信息质量准确(街镇人口办、公安派出所测查村居委),差错一间扣5分。

⑶提线破案,向社区民警提供线索协助破获案件,经区人口办认定有效,每条加5分。

⑷W族人员管控打击,与本村居委内W族人员信息员保持沟通联络,未落实每次扣5分;通过对W族人员日常登记、管控工作有效服务打击破案,经区人口办认定,每人次加10分。

五、奖励与惩罚

1、奖励条件: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立功竞赛,业务标兵奖,5名(其中朱家角中队3名、沈巷中队2名),奖金额度为1200元;岗位能手奖,14名(其中朱家角中队8名、沈巷中队6名),奖金额度为900元;优秀队员奖,27名(其中朱家角中队14名、沈巷中队13名),奖金额度为600元。

2、惩罚条件:季考核末三位或年度评定末三位,将取消社区综合协管员评优资格;年度考核末三位的村居委将取消 “以奖代拔”人口专项奖评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 社区综合协管员考核表

      2. 村居委考核表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