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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镇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的通知

QF0313000-2016-015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126号

2016.12.0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调整本镇原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已实施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发放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范围

 机关各科室;各村、居委会、镇属企事业单位。

 二、补贴标准

1. 机关、事业单位

(1)处级干部:1040元/月

(2)科级(含)以下:650元/月

(3)试用期及工勤人员:400元/月

2. 村、居委会

班子成员:650元/月

3. 企业

(1)班子成员:650元/月

(2)其他人员:200元/月

其中:“一园三区一办”按标准测算,由总经理(主任)实行总额控制。

4. 其他

(1)社区工作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执行。

(2)文体中心、珠溪园:其他人员为200元/月。

  (3)城管中队、综治大队、网格中心等队伍:队伍人员按200元/月测算,由单位实行总额控制。

  (4)应急分队员,200元/月

  (5)劳动协管员,200元/月

  (6)拆违办队员,200元/月

  (7)林园负责人,650元/月

 三、发放方式

 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一律不发放现金,每月发放工资时一并发放。

 四、其他事项

  1. 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得提高发放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

  2. 违反本办法,经查实后,追回超规定发放金额,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3.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