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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QF0313000-2016-018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6〕134号

2016.12.28

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近期,全市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我区也有2起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对此,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查找在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迅速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迅速组织排查整治。各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迅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逻,重点整治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重点区域,以及村民自建房出租屋中易出现的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及时消除现有集中停放场所与居民建筑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等安全隐患。

二、强化部门源头管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电动车源头管理,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管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公安机关要结合车辆注册登记、交通安全大整治等工作,加大对电动车使用领域检查、抽查力度,严格禁止“超标车”、“改装车”上路。规划、住建、交通、民防、消防等部门要依法依规审批新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确保相关场所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三、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等居住类建设项目,住建部要制定建设标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规范配建电动车库(棚)。结合《青浦区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居民楼院,村(居)委和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车库(棚)。电动车库(棚)应采用不燃材料,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与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电动车库(棚)内因规划配建具备定式充电、自动断电等功能的充电设施,电气设备和线路敷设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居)委、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宣传栏、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结合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深入居民住宅区、组织居民群众,面对面讲解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要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五、强化应急处置准备。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志愿者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跟进落实人员、场地、资金等保障,加强技能训练、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力量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做到“打早、控小、灭在初期”。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