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QF0313000-2017-008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7〕27号
无
2017.05.26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各相关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及区委、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朱家角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含湖泊、下同),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治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和提升本镇河湖水环境、实现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重责任落实,强化各级领导责任。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责任体系,因水制宜,分层落实各级河长职责,夯实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监督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重源头控制,强化水岸同治同管。水环境问题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治理水环境必须远近结合、水岸同治,保护水环境也必须综合施策、水岸同管,改变部门分割、各行其是的低效管理状况。
3、重开放共享,强化运作机制创新。基本不改变现有体制和部门职责分工,把水环境治理保护融入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体系,着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的新机制。
4、重问题导向,强化处置流程再造。全面梳理影响水环境的各类问题,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对问题处置实行一事一办,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同步配套完善的工作制度,确保运转持续、运行高效。
三、目标任务
一是到 2017 年底,全镇中小河道消除黑臭,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显著提升。到2020年,河面率达到41.91%(现为41.37%)。二是到2017年底,实现河长制水质考核点位(8个市区管河道断面,51个镇村管河道断面,详见附件1)水质只升不降,要有显著改善。
四、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和运作机制
(一)建立镇、村两级河长责任体系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定,镇党委书记担任本镇总河长,镇长担任副总河长。
1.分级设置河长
(1)市、区管河道河长。市管河道、区管河道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相应河段“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
(2)设立镇、村级河长
由街镇党政领导担任若干村(居)河道的“镇级河长”,所属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穿越多个村的镇管河道分段设置村级河长。同时,充分考虑古镇旅游区、工业园区、建成居住区内河道的特殊性,设立特殊区域河长,配合区域内该河道河长开展管理工作。
2.落实各级河长职责
河长是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河湖动态变化的基本情况,督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年度目标任务。主要职责为:
(1)镇级总河长职责。镇级总河长负责全区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副总河长负责河长制的组织实施,解决全镇河长制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镇级河长职责。对担任河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负责,同时负责对村级河长监督考核;组织制定“一河一策”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对履职不力的村级河长进行约谈。
(3)村级河长职责。对村(居)内所有河湖的管理保护负责。具体负责对村(居)民的宣传、教育,检查发现和及时处置河道的常规管护问题。
3.成立朱家角镇河长制办公室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和实施中的具体工作,各级河长确定的各类事项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履行管理工作的推进协调等,要由相对固定的机构来承担,按有关规定成立朱家角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接区河长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完善河长制的各项制度。制定督查督办、工作通报、考核问责、水质监测、第三方评估等配套制度和市场化运作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有关培训。
(2)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分解落实河长制年度工作计划,包括细化的河湖差别化年度管理保护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
(3)综合协调推进。落实上级河长交办的工作,并为上级河长协调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协调河湖管理保护中的综合执法以及上下游、左右岸联动治水、管水等问题。
(4)组织评估考核。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开展对镇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的评估考核。
(5)开展工作通报。向河长定期提供各类信息,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向社会公布河湖水质、考评考核结果等。
(6)其他。承办领导和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交办的任务等。
河长制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朱家角镇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生态办,由分管镇长担任河长办主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并由镇政府办公室、社发办、规保办、水务所、网格化中心等单位领导出任兼职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负责河长制的日常工作。下设综合协调、执法保障、督察督办、考核考评4各工作组,抽调4名专职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运行。
(二)建立河道管理保护问题主动发现、高效处置的运作制。
河长要履责,既要有河长办帮助协调推进治理任务,也需要有相应的实体帮助处理处置面广量大的管理问题。
1、建立问题主动发现机制
(1)制定问题清单。梳理完善涉河常见问题,分为重大、一般、轻微三类(详见附件2)。
(2)主动发现问题。一是要落实长效管理管养队伍,落实专业队伍,对整治完成的河道进行专业的长效管理。二是要落实河道巡查队伍,首先是依靠网格化平台,通过网格化巡查发现河道问题,并及时向河长办及河长反应,其次是依托市场化巡查队伍,依靠专业的巡查队伍对较难走到的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最后是依靠村民自治发现问题,可结合实际,择优挑选相关村居,开展党员志愿护河队,拓宽村民自治的方法方式,组织村民有序的对村内河道进行自治管理。
2.建立问题处置机制
依托镇、村网格化管理平台,补充完善必要的信息化支持系统,实现涉河问题的报送、立案、派遣、处置、核查、结案等纳入网格化管理平台运作系统,并与今后的区级河长制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同时实时推送各级河长及相关处置部门。其中,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难以处置的复杂问题,梳理后由河长制办公室协调解决,必要时由河长制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报请镇副总河长,分门别类纳入年度计划,综合推进。
(三)建立配套的保障制度
为保障河长制正常运行、涉河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必须
制定配套制度加以约束和评价。
1、成立朱家角镇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本镇河长制推进实施联席会议,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领导及河长制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上,通报、交流河长制推进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商解决策略。
2、建立河长制联络员制度。考虑到党委、政府领导日常工作较为繁忙,且每人担任河长的镇村级河道数量较多,因此,为每位镇级河长配备3名联络员,联络员主要负责河道的资料收集、信息传递、工作落实等工作。联络员制度不是给河长减压,河长仍是该河道的第一责任人。
3、工作通报制度。一是通报河长履职情况,每月一次发布河长履职情况通报,主要包括河长对河道的治理情况、岸线违章拆除情况等处置进度的通报。二是对河湖污染、填堵河道等突发重大违法事件,由河长制办公室即时报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定期综合分析工作推进、水质监测、网格(热线)工单、督办处置、第三方评估等情况报各级河长,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4、督查督办制度:一是由镇督查室牵头,每年对河长制贯彻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实行“月报季考”,对推进慢、问题处置不及时等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制度:组建由城管、水务、渔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需要多部门综合执法、甚至“行刑同步”的事件,由多处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
5、考核问责制度。开展河长制专项考核,设立专项资金,制定考核管理办法,依据工作成效、水质监测数据、第三方评估等对村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管理保护情况良好的,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专项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河长进行约谈问责,直至通报批评。
6、水质监测制度。以国考、市考断面和区域河道代表性断面为重点,兼顾省(市)界、区界、镇界、村界等边界河道,构建覆盖全镇村(居)的水质监测网络,实行定期监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实时掌握河湖水质动态,为河湖管理保护和考评考核提供量化的基础数据。
7、第三方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河湖管理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管护(水域、陆域保洁,绿化、水生植物、河道设施养护等)、水质感官、群众满意度、社会投诉、处置效率等,为河湖管理保护和考评考核提供参考依据。
上述各项制度根据实施情况,应不断调整完善。
五、分步推进计划
河长制的全面推行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分步加快推进。总体目标是:2018年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分步实施计划为:
1、建立镇、村两级河长责任体系。2017年二季度建立全镇全覆盖河长制,2018年全面建立完善的河长制管理体制机制。
2、研究制定配套制度。2017年二季度完成相关配套保障制度的制定。
附件 1、朱家角镇河长制水质考核点位
2、青浦区朱家角镇河道治理保护常见问题巡查发现和网格化处置任务清单
3、朱家角镇河长制名单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