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F0313000-2017-012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7〕59号
无
2017.12.20
青朱府〔2017〕59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2017〕3号),2017年本市将全面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告知、设施配置、分类收运、执法保障环节,有效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现结合本镇实际,就我镇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镇辖区内所有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团体和场所等。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化管理及先易后难原则,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覆盖。以机关、学校、医院、菜场、大型宾馆、超市及大中型餐饮单位、集体企业等为突破口,加强宣传引导,规范设施配置,完善分类收运,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扩大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覆盖范围。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调查排摸
按照区分减联办制订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基本信息调查表,在重点针对机关、学校、医院、菜场、宾馆、餐饮单位、区级公司、集体企业等调查排摸基础上,扩大梳理排摸范围,全面了解各单位生活垃圾日产出量、垃圾组份构成、设施配置、日常清运作业等方面情况,建立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基础数据库,为后续责任告知送达、服务协议签订及强制分类工作责任落实创造条件。
(二)组织宣传培训
一是责任告知。以区分减联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告知书为基础,明确分类责任单位工作要求、设施配置标准,落实专人负责强制分类工作日常监督。镇社发办会同城管中队、市场监督所、清运保洁公司等部门联合上门送达《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告知书》(附1),签订单位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并做好告知书签收、留存,督促责任单位做好责任告知书上墙公示,接受日常监督。二是宣传培训。根据区分减联办印制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指导手册、宣传海报下发各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引导;并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业务能力;组织对责任单位强制分类工作具体负责同志进行业务培训。三是签订承诺书。凡列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责任单位要与政府签订《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诚信承诺书》(见附2),建立诚信承诺机制,明确强制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管理等相关要求。并对责任单位签订的承诺书要进行备案留存,并对责任单位日常履行承诺情况实施监督,确保责任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分类责任。
(三)规范设施配置
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强制分类责任人结合垃圾组份及产出量,自行规范配置垃圾分类容器,具体要求如下:
1. 机关、企事业单位
(1)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
(2)垃圾分类容器设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每层办公区域设置1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在分类容器集中摆放点位对应设置垃圾分类标志。
(3)食堂和就餐区域按组配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分类容器,规范设置标识和标志,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实行集中收集和分类存放管理。
(4)学校、医院生活区域按组配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根据垃圾产出量,在公共部位合理区域集中按组设置容器,满足日常投放需求,并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管理。
(5)因地制宜配置有机垃圾小型生化处理设施或粉碎设备,将经分类分拣后的餐厨垃圾、湿垃圾实行就近就地处理。
(6)对现有垃圾箱房进行分类改造,实行分类垃圾桶入房管理或集中存放,设置分类标志,规范配置垃圾容器,满足投放需求,确保设施接水、污水纳管。
2. 菜场、宾馆、超市及餐饮单位
(1)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
(2)菜场、超市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设置数量、位置应根据摊位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
(3)宾馆、餐饮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场所公共部位至少设置1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食品加工区域另行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需求。
(4)对现有垃圾箱房进行分类改造,实行分类垃圾桶入房管理或集中存放,设置分类标志,规范配置垃圾容器,满足投放需求,确保设施接水、污水纳管。
各单位在规范落实分类容器配置、推进环卫设施改造基础上,要切实按要求设置分类公示标牌,凡分类容器设置的点位上必须按要求设置分类标志牌,将分类设施对应可投放的垃圾品种进行告知,引导单位职工规范投放。同时,在垃圾箱房、垃圾集中点应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公开分类收运责任单位、收运频次、收运车辆、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分类收运处
一是提升收运能力。清运保洁公司要结合区域内垃圾分类推进覆盖情况,按照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运装备、作业人员配置,确保装备、人员配置满足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及作业需求。二是完善收运物流。清运保洁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运物流,妥善安排分类收运车辆日常收集范围、收运线路、收运时间等,原则上干垃圾、湿垃圾实行每天清运1-2次,有害垃圾根据本市要求每月25日实行集中收集;可回收物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清运频率。上述四类垃圾应充分考虑车辆备用等因素,确保已推进垃圾分类场所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逐步实现分类收运,并建立各类分类收运规范管理、检查考核等制度。三是规范收运台帐。清运保洁公司按照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物流,根据分类车辆日常收运垃圾组份、收运单位、收运时间等建立工作台帐,随车存放,在分类收运过程中每天交分类责任单位管理人员或门卫室工作人员等进行签证。
(五)严格落实监管
镇垃圾分类推进小组将组织社发办、市场监督所、城管中队等垃圾分类推进部门对各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加强检查,确保责任告知签订、分类设施配置、标识标牌设置、分类投放要求落实到位,并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检查标准》(见附3),对责任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质量开展检查,对拒不参加垃圾分类的单位,开出《生活垃圾分类整改通知单》,督促问题整改。同时,环卫作业单位要切实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整改通知单》的使用,严格对强制分类单位执行“首次发现违规送达整改通知单(提供收运服务)、第二次发现违规再次送达整改通知单(整改后提供分类收运)、第三次拒不分类则予以延迟收运”,倒逼各单位规范配置设施,落实源头分类责任。对拒不履行分类责任的单位,要现场取证后及时告知镇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6月至8月)
按照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对区域内各单位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时间节点等。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如微信、电子屏幕等)、发放宣传资料等加大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全覆盖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知晓率。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8月至10月)
镇社发办会同城管中队、市场监督所等部门联合开展责任告知书送达、签订单位垃圾处理费补充协议等,指导督促各强制分类责任单位按照规范要求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标志和标识,加强日常检查和指导,确保强制分类各项要求规范落实。环卫作业单位根据区域垃圾分类推进覆盖情况,合理制定区域内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物流,严格落实定区域、定线路、定车辆分类收运要求,切实把分类收运相关要求纳入日常规章制度,对接分类责任单位规范建立分类收运台账,全面启动分类收运工作;建立完善与城管执法部门双向告知制度,对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10月至12月)
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纳入日常检查范围,严格督促单位履行诚信承诺,强化分类责任落实,完善考核监督,切实把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议程日程,有效促进分类工作规范开展。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确保强制分类工作实效,对未履行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及诚信承诺的单位且整改不力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媒体曝光。
五、职责分工
社发办:负责制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并加强日常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通报制度;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分类责任和要求落实到位。同时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规范配置分类设施,切实执行分类工作要求,并加强日常检查;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学校日常教育范围,引导在校生树立垃圾分类意识。
城管中队: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检查、指导和培训,按照《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对拒不参加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单位以及垃圾分类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垃圾分类推进部门双向告知的单位予以核查,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分类责任落实到位。
文明办:负责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宣传,营造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社会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小区评选、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市民巡访团开展培训,并定期开展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现场检查,做好问题反馈工作。
市场监督所:负责提供区域内各类注册企业信息资料,与镇垃圾分类推进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严格督促和指导企事业责任单位规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配置垃圾容器。
经发办:负责指导督促集贸市场管理单位、管辖企业规范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配置垃圾容器。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引导,督促企业规范落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市场化回收体系,逐步推进“绿色帐户”与“两网协同”有效整合。
财政所:负责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宣传经费、各类设施设备、分类收运装备购置所需资金预算安排。
派出所: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行刑衔接,对分类责任人、责任单位干扰、阻碍政府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侵犯公职人员正常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卫生室做好强制分类工作,规范配置分类设施,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分类要求落实到位;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规范管理,实行医疗废弃物单独存放、收运和处置。
规保办:负责指导、督促建筑工地落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规范配置分类设施,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分类要求落实到位。同时指导督促企业规范落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并把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日常检查督促范围;严格督促企业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危废单独存放管理、规范申报处置,并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对违规处理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实施处罚。
房管办:负责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规范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严格落实企业强制分类工作要求,规范设置垃圾分类容器,落实辅助分拣,确保居住区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驳运收集和存放。
朱家角工业园区:负责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区域内企业规范落实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强制分类试点企业名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强制分类全覆盖。
清运保洁公司:规范做好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严格落实环卫作业单位提供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清运服务,强化日常监督、健全考核机制,规范建立基础台帐,并根据清运作业服务范围,合理增加分类收运装备配置,提升作业服务能力。
行政村:具体负责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指导,强化宣传引导,送达责任告知;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设置垃圾分类容器,落实辅助分拣,确保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驳运、收集和存放。
居委会:具体负责区域内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指导,强化宣传引导,配合做好送达责任告知;督促物业公司规范设置垃圾分类容器,落实辅助分拣,确保装修垃圾分类管理,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分类驳运、收集和存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由社发办、城管中队、市场监督所、规保办、经发办、派出所、房管办、财政所、文明办、工业园区、清运保洁公司为组员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发办。负责牵头协调作用,强化部门工作合力,完善日常检查指导、监督通报、整改反馈、考核评估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相关职能部门河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把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作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地区环境综合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予以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宣传引导,和利用宣传手册、海报、新闻媒体平台等手段不断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并加强对区域内分类责任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的业务培训,确保强制分类按规范要求实施;要结合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开展日常检查评比争优活动和实效评估,对分类责任落实到位、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进一步调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以点带面、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措施,强化监督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单位生活垃圾强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全面落实。特别是机关、事业和集体单位要带头先行,确保强制分类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配置、分类投放、辅助分拣、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等环节。为加强监管,将组织开展市民巡访、日常督查,对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列入精神文明考核。
附:1. 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告知书(样张)
2. 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诚信承诺书(样张)
3. 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检查标准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4日
编号 xx(区域编号)(xx)(街道编号)(xxxxx)(_单位编号)
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告知书
:(单位全称)
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市府14号令)以及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2017年本市将全面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为确保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规范落实,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本区范围内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应当切实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规范配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公示标牌,引导单位职工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工作,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单位垃圾源头分类实效。
二、根据单位垃圾产生量、产生频率、垃圾组份及区域划分特点,垃圾分类容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1.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进行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
2.垃圾分类容器设置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配置,每层办公区域设置1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在分类容器集中摆放点位对应设置垃圾分类标志。
3.食堂和就餐区域按组配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分类容器,规范设置标识和标志,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实行集中收集和分类存放管理。
4.学校、医院生活区域按组配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根据垃圾产出量,在公共部位合理区域集中按组设置容器,满足日常投放需求,并实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管理。
5.具备条件的单位因地制宜配置有机垃圾小型生化处理设施或粉碎设备,
将经分类分拣后的餐厨垃圾、湿垃圾实行就近就地处理。
6.现有垃圾箱房进行分类改造,实行分类垃圾桶入房管理或集中存放,设置分类标志,规范配置垃圾容器,满足投放需求。
(二)菜场、宾馆、超市及餐饮单位
1.办公区域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容器规格应根据垃圾实际产出量进行自行确定,每只容器容量不小于30升。
2.菜场、超市按组设置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容器,设置数量、位置应根据摊位数量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公共部位设置1-2组有害垃圾(红色)、可回收物(蓝色)容器,每只分类容器容量不小于120升。
3.宾馆、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区域设置湿垃圾(棕色)容器,并根据垃圾产出量合理增加容器配置数量,满足存放需求。
4.现有垃圾箱房进行分类改造,实行分类垃圾桶入房管理或集中存放,设置分类标志,规范配置垃圾容器,满足投放需求。
三、贵单位要切实加强单位职工宣传引导,规范做好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确
保单位垃圾强制分类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安排 同志、 同志具体负责本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日常监督和管理,联系电话: 、 。
四、贵单位要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向属地环卫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单位生活垃圾(干垃圾、湿垃圾、有害垃圾等)产生情况。本街镇受理单位(部门)地址: ,联系电话: 。
五、本街镇环卫管理部门将对贵单位申报的各类生活垃圾产生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要求,指导督促问题整改,并安排作业单位提供分类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
六、对拒不执行单位垃圾分类容器设置、垃圾分类源头投放管理的,将切实按照本市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原则暂停作业服务,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行政执法处罚。
七、贵单位自愿履行承诺,严格落实单位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及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管理和执法部门检查监督,并自愿承担因违规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XX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2(样张)
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诚信承诺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上海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沪分减联办〔2017〕7号)以及《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为加强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自律意识,落实诚信承诺机制,严格履行分类责任,提升分类实效。我单位自愿作出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单位垃圾强制分类
自觉遵守市、区、街镇制订的关于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切实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强制分类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二、规范落实强制分类工作要求
(一)责任履行
1.接受属地镇、街道办事处送达的《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告知书》,做好签收工作,确保责任告书上墙公示,接受监督。
2.规范签订单位垃圾处理费补充协议和服务协议,严格落实垃圾源头产出申报工作,并承担垃圾处理费用。
(二)设施配置
1.按照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及设施配置要求,自行做好本单位干垃圾(黑色)、湿垃圾(棕色)、可回收物(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容器配置,容器规格、数量符合要求,并按照《青浦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实施意见》进行合理布点设置,确保设施完好、整洁。
2.按照容器摆放情况,对应设置垃圾分类标志,引导本单位职工规范投放。
3.垃圾箱房按照分类要求实施改造,满足分类存放要求,规范设置标志牌、公示牌。无垃圾箱房的单位,在公共部位合理选设垃圾集中存放点,并设置标志牌、公示牌。
4.具备职工食堂的单位,因地制宜配置小型处理设备,解决本单位餐厨垃圾、湿垃圾就近就地处理问题。
(三)分类管理
1.本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强制分类日常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分类工作实效。
2.强化源头分类投放质量,落实分拣措施,提升湿垃圾纯净度。
3.严格做好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弃物等与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存放管理,杜绝混合堆放存储行为。
(四)落实监督
1.自觉加强对本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环卫作业单位日常分类收运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执行签证制度。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遵守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求,主动接受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和监督,同意将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单位行政主要领导问责、企业事前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四、本单位在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过程中,如发生下列行为,愿意接受处罚:
1.未签订责任告知和服务协议。一次根据管理部门下发整改通知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及时做好补签工作;二次同意停止垃圾清运服务,并接受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2.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设施,规范落实分类工作。一次按照管理部门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二次按照管理部门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环卫作业单位提供收运服务;三是同意环卫作业单位据收垃圾,并告知城管执法部门查处。
3.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与生活垃圾混合存放。一次接受管理部门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整改。二次同意环卫作业单位拒收垃圾,并告知城管部门查处。
4.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类责任单位
各执一份。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3
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检查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含餐厨垃圾)和干垃圾。单位根据垃圾产生的组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收运作业企业在分类收运时,采取目测的检查方法,检查分类质量,执行收运合同,落实收运制度。具体收运标准如下:
1.各类单位生活垃圾中均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物、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各类垃圾中明显出现以上物质,即为不合格。
2.湿垃圾: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瓜果皮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盆栽废弃的树枝(叶)等易腐有机垃圾。
湿垃圾中目测不得含有有害垃圾,纸类、橡塑类、纺织类、砖瓦陶瓷类、玻璃类、金属类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每桶(240L)以上杂质数量超过3个或有害垃圾数量达1个即为不合格。
3.有害垃圾:单位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及其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办公和生活废弃物,原则上不得含有其它垃圾。
4.干垃圾:生活垃圾中除有害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垃圾为干垃圾。
干垃圾中不得含有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目测干垃圾中含有有害垃圾2个以上、或湿垃圾体积比超过50%,即为不合格。
5.可回收物:单位自行委托,将可回收物交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认定并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