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F0313000-2017-310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7〕63号
无
2018.01.03
青朱府〔2017〕63号
各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 2017 〕 1 号),上海市水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农委、环保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沪水务〔 2017 〕 643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 2017 〕 714 号)的精神,在我镇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进一步深化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探索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节水奖补机制,健全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实现灌溉设施管护全覆盖,逐步形成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
(二)实施原则
一是不增加农民负担。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以镇作为农田灌溉设施供水管理主体,以村作为用水主体。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
二是养护成本全覆盖。农业水价主要考虑弥补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对各村用于农田灌溉设施的成本作适当的补贴,做到养护无盲点无死角,面面俱到。农业水价成本范围包括:农田灌溉设施维修费、日常养护费、人工费用和灌溉电费等。
三是属地化运行管理。将村两委作为末端村民组织,由其负责协调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户等农业用水单位和个人,采用属地化管理模式,村两委对属地内农田灌溉设施进行日常的运行与管理,并对管理成效负责,镇对各村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
四是市场化维修养护。鉴于灌溉泵站的维修养护、田间沟渠路的维修存在一定的专业性,为保证维修养护的质量,由镇组织对其进行市场化管理,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有资质的养护单位进行维修养护,并最终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审计审价,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双控考核、双策驱动、双化模式、双降目标”的试点工作思路,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控制,通过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激励政策驱动,采取日常运行属地化和维修养护市场化等模式,实现降低农业用水量和降低管护成本、建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目标。
(四)职责分工
镇经管中心、资产公司作为农田灌溉设施资产所有人,负责对农田灌溉设施如电灌站、衬砌明渠、地下渠道等进行清查统计,建立设施动态数据库;水务所作为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行业管理单位,负责指导、监督、考评维修养护的进度质量和台帐资料。同时,根据各村需要,统筹兼顾,制订灌溉泵站维修养护的计划,落实队伍,组织实施;镇财政所负责落实资金的筹措和资金使用监管,规范资金专款专用;镇农业服务中心参与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监督和考评工作,及时听取种粮大户、村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谋划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深化完善;各村为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辖区范围内长效管理方案,组织落实灌溉设施运行和巡查队伍,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具体实施设施日常运行、维修、养护工作,同时配合开展设施统计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同时,村委会应建立农田灌溉设施用水和费用收支台帐制度,并通过村务公开等方式公开上一年度农田灌溉设施用水总额、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养护收支费用、财政补贴等台账。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领导小组。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成立了镇长乔惠锋为组长,副镇长沈培为副组长,经管中心、资产公司、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水务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进实施朱家角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开展重点工作。
1、开展灌区基本情况调查。主要以灌区为单元调查每个灌区全灌水周期的用电量和用水量、灌区控制面积、种植作物类型(水田、菜田、果园、林地等)、调查当前灌溉设施运行管护的成本、资金筹措方式等内容并将调查成果以村为单元进行汇总。
2、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上海市相关配套政策,研究本镇农业水价成本和价格核定办法、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办法、考核实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修订主要农作物灌水定额及时开展灌区定额用水量核定和实际用水量计量,积极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3、健全运行维修养护机制。建立镇、村二级管养体制,明确镇级灌溉设施维修保养责权,按照设施现状分轻重缓急,逐年制订维修计划和方案,实施灌溉设施维修,包括水泥明沟、地下管道岁修和电灌站设备大保养、房屋翻修等。继续深化固化长效管理试点经验以“四项制度”( 设施登记制度、使用发证制度、责任落实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作为核心,围绕“五个一”框架(即:一套工作制度、一组管理网络图、一套管理台帐、一份统计测算表和一本照片图册)要求深入推进长效管理工作,基本形成农田水利设施“日常运行属地化、维修养护市场化、检查考核常态化”的格局,不断提升灌溉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水平。
按照灌溉泵站维修养护、沟渠路维修由镇负责,灌溉泵站运行、沟渠路清理由经营者(大户)负责的原则,试行一种分级管理的模式,具体如下:
(1)灌溉泵站设施维修养护由村上报计划,经镇领导小组核实后,由镇统一组织招投标,择优选择专业养护维修队伍实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稳定;费用在灌溉泵站维修、养护经费中支出。
(2)沟渠路维修暂由镇实施,待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走上正轨以后,由各村委负责实施;经费在其余设施维修(沟渠路)费用中支出。
(3)灌溉泵站运行、沟渠路清理原则上由经营者(大户)负责,建议村委指派生产队长负责,组织相对固定的大户按年轮流打水、记录运行表、汇报异常情况等并实施监督工作;经费在设施运行费用中支出。
灌溉设施的运行养护和维修包括检查、清理、维修、保养等多方面,具体标准和内容参照《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
4、进行标准化养护资金测算。参照《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灌溉设施的运行养护和维修(包括检查、清理、维修、保养等多方面)开展标准化养护资金测算,并逐步形成养护标准化规范化的经验和做法。一是补贴资金来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域的试点资金由市、区、镇财政根据灌溉面积予以补贴,其中市区财政以每年长效管理40元/亩、节水奖励10元/亩、设施维修4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贴。镇财政根据设施情况自行制定补贴标准,我镇对设施维修补贴2017年为30元/亩;共计120元/亩。二是资金拨付方式。市区财政的长效管理补贴40元/亩、节水奖励10元/亩,根据区相关文件精神,部分于年初或年中请款至镇财政,余款根据区对镇的考核结果于年终请款拨至镇财政;市区财政的40元/亩设施维修费根据项目进度拨至镇财政或直拨至养护的单位。三是资金使用方式。市区财政的长效管理补贴40元/亩、节水奖励10元/亩,无需进行政府采购,由镇按照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至各村;设施维修补贴资金40元/亩,由镇人民政府制定维修计划,与镇自筹资金一起(目前为30元/亩)按照维修项目进行资金使用。
5、完善设施管理养护台账。不断加强灌溉设施长效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完善灌溉设施基本情况台账、灌溉用电用水台账、设施维修养护收支台账和管理考核台帐,实现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和检查考核的精细化管理。
6、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镇从各责任部门中抽调人员建立朱家角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考核小组,制订考核办法和考评标准,每年分三次进行集中考核,分别在春耕备耕、三秋、冬春时节。水务所和农业服务中心进行平时检查。各村每月定点上报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改革图片资料和管理情况,便于考核小组掌握全年度设施长效管理状况。
考核结果将作为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试点经费补贴的拨付依据之一。
三、时间节点安排
1、7月中旬前,完成全镇灌区基本情况调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摸清目前全区灌区基本情况、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维护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农业水价(灌溉设施管理费)征收情况等。
2、7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 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考核办法;完成前期准备,包括建立工作小组、签订管养协议、落实管养队伍、制订管养制度、开展设施统计登记等。
3、8 月- 10月,实施推进相关试点工作。灌溉设施的运行养护和维修包括检查、清理、维修、保养等多方面,具体标准和内容参照《上海市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试点区域明确具体征收标准、补贴标准、节水奖励标准等开展农业水价征收、农田灌溉设施运行管护、台账记录等工作,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考核、补贴发放、资金测算等试点工作。
4、11月底前,完成镇级考核。各村上报前一个完整年度的灌溉电费清单,各镇组织考核小组,开展长效管理考核和节水灌溉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区考核小组。区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台账检查、现场抽查等方式完成区级考核。
5、12月,完成总结评估。对试点工作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并上报试点总结报告,最终形成全区试点总结报告,同步确定下一年工作任务。
附件:《朱家角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
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附件
朱家角镇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 2017 〕 1 号),《青浦区深化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理工作,推广节水灌溉,不断健全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实现灌溉设施管护全覆盖,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方式仅包括镇级考核(镇对村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长效管理考核及节水考核两方面。
第二章 考核形式及结果应用
第三条 镇级考核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村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同时进行现场检查和台账检查。
第四条 考核分二种形式,集中考核和抽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长效管理补贴和节水补贴发放的依据,年底前完成考核补贴发放。
(一)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镇人民政府或农业服务中心牵头,镇水务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
(二)考核时间:集中考核每年三次,分别是春耕备耕、三秋、冬春时节前后,由考核小组实施,按照第三章的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抽查考核由水务所和农业服务中心不定期地对各个灌区、圩区的运行状况进行考评。
(三)考核内容:包括组织保障、台账建设、运行养护、设施维修、节水奖励五个方面(附评分表)。
(四)结果公布:年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区级考核小组并通报各村。
(五)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区补贴资金拨付依据。长效管理考核应用于长效管理补贴(平均40元/亩)的拨付,节水考核应用于节水奖励(10元/亩)的拨付。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分为长效管理考核和节水奖励考核两个部分。其中长效管理考核补贴平均为40元/亩,节水奖励考核补贴平均为10元/亩。
长效管理考核主要包括组织保障、台账建设、运行养护、设施维修四个方面。考核按照镇级评分细则打分,按照考核分数进行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划分档次,长效管理补贴资金根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60、50、30、20四挡进行相应补贴。长效管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电灌站日常运行管理费用及沟渠路清理等费用。
节水奖励考核根据摸底调查不同种植产业布局、种植作物亩数,确定各村用水(用电)定额A。用水(用电)小于90%A的为优良;90%-100%A的合格;大于100%A的不合格;节水奖励补贴根据考核分15、10、0三挡进行相应补贴,节水奖励补贴主要用于电灌站电费及电灌站相关管理人员节水奖励。
第六条 本办法由朱家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