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美丽乡村建设及长效管理资金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QF0313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8〕49号
无
2018.09.30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各村创建美丽乡村的积极性,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切实巩固和深化美丽乡村创建成果,根据《关于本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委办〔2014〕20号)、《青浦区朱家角镇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青朱府〔2016〕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朱家角镇美丽乡村建设及长效管理资金考核奖补办法》(试行)。
一、总体要求
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按照“农村美、农业强、农民富”的总体目标和村容整洁、设施完善、治理有效、管理有序的要求,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镇管理职能和农民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品质,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及长效管理水平。
二、考核奖补对象
通过区新农办等部门验收合格的:镇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
三、奖补原则
1.先建后补。在美丽乡村示范村完成建设并经上级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由镇财政给予所在村一次性奖补。
2.挂钩考核。每月进行镇级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考核,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给予相应奖补,直至被评为美丽乡村区级试点后,享受区级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补政策,而不再享受镇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奖补政策。镇级美丽乡村考核指标体系与考核结果挂钩,对应分为三档:A档(90分及以上)、B档(80-89分)、C档(70-79分),低于70分的不给于奖励。综合考虑各村的大小,分别对应的考核系数为1.0(400户以上)、0.8(200-400户)、0.6(200户以下)。
3.镇、村共担。镇财政设立相应奖补资金,村里引导村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共同维护美丽乡村建设成果。
四、考核奖补标准
1.对已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镇财政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对已被评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镇财政在区财政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2.对2018年起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镇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镇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在镇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奖励基础上,镇财政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被评为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在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奖励基础上,镇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3.对2018年起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镇级美丽乡村示范村,镇级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实行每月考核,确定月平均成绩A档(20万元奖励)、B档,(15万元奖励)、C档(10万元奖励);分别对应的考核系数为1.0、0.8、0.6。最终镇财政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额×考核系数。
五、资金管理
1.奖补资金申请。通过上级部门验收或考核后,由村委会向镇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提交奖补资金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镇财政拨款。
2.奖补资金使用要求。镇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所在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投入的自筹资金及长效管理资金等,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七、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朱家角镇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