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QF0307000-2019-002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9〕12号
无
2019.03.18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监督、资金拨付和后期管护等环节工作,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质量,特制订《朱家角镇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朱家角镇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为切实加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管理,进一步强化项目规划设计、质量监督、资金拨付和后期管护等环节工作,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土地整理及复垦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镇土地整理及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代表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指导、统筹、协调、管控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镇土地整理及复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土地整理复垦项目预审、立项、指导、监督、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
项目申报单位是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3、本办法所称项目化管理,是指镇土地整理与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
4、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执行项目责任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等制度,采用签订承诺书、交付施工保证金管理方式。
保证金根据整理复垦实施面积、运输途经状况、后续可能费用等情况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亩伍仟元人民币。
第二章 规划编制
5、土地整理及复垦工作立足规划为龙头,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按照市、区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各村土地整理及复垦规划,做到一村一规划,各村规划要一步到位,根据轻重缓急分步实施。
6、各村土地整理复垦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由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招聘具有规划设计、测绘勘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规划测绘单位要根据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内容、要求,规范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7、土地整理及复垦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各村行政区域内按“就近高差整理”、“外运土填土整理”、“鱼塘复垦”等类型分别划定;将不同类型的区域面积进行测绘;将不同类型的土地标高进行勘测,并与周边平均标高的高差值及所需土方量进行测绘评估。
规划测绘单位需要提供规划图及测绘报告。
8、土地整理及复垦规划经镇土地整理及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将规划批准书下发至各村,各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申报项目,确保规划不走样。
第三章 立项会审
9、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由申报单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及复垦工作的通知》(青朱府〔2019)9号)的要求组织申报。
10、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收到申报后组织进行实地踏勘,依据规划编制出具踏勘意见;符合整理实施条件或复垦立项条件的,由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勘查测绘、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等前期工作。
11、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市、区相关标准要求。
12、镇土地整理与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批,审批时要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申报单位进行会审;同时对项目方案、施工设计、项目预算等进行论证、评审。
第四章 实施监管
13、项目经镇土地整理与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根据要求办理立项、运输等相关手续。
14、手续齐全后,申报单位应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项目招投标,确定项目施工单位。
15、招投标结果须在项目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报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备案。
16、申报单位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招投标要求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质量。
17、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应对土地整理复垦项目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指导,督促申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18、项目施工监管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质量向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
19、实行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人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要确定专人作为项目监督管理责任人。
20、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的,须经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的许可。
21、项目设计单位在规划设计方案中需说明项目所需的土方量及土壤质量要求。
22、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需提供土方来源、土壤检测报告及调运证明,并做好台账;施工过程中要确保经过路线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等基础设施完好。
第五章 质量管控与竣工验收
23、项目施工过程中,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的土壤质量进行抽查;委托第三方监理单位对土壤质量、土方量、耕地标高、田块规整、沟渠路建设等进行全程把控。
24、项目竣工后,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项目的土壤质量进行评定,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工程质量、竣工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
25、对于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不按规划设计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完成整改后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复垦项目按规定流程报区、市级部门进行验收。
第六章 资金管理
26、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施工成本协议确定由施工单位无偿承担之外,还应涉及二类费用(规划设计、测绘勘测、施工监理)等项目成本,关于这部分成本经费的资金来源和使用,由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统筹和管控,各申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27、镇人民政府为了鼓励各村做好土地整理及复垦、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等工作,从土地复垦财政专用基金中拨付一定的奖励,用于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经费开支,标准如下:
A、鱼塘复垦按10000元/亩标准;
B、树林地整理按5000元/亩标准;
C、葡萄地整理、耕地质量提升整理按2000元/亩标准。
奖励资金由村提交申请报告,报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财政所予以下拨。
28、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涉及外运土的,结合市场情况,申报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土方供应单位)合同约定土方下点费(填放费),标准参照上海地区建设工程建材与造价指导信息价浮动;申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土地整理复垦合同,需经镇土地资源管理办公室鉴证盖章。土方下点费按合同约定应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按土方测绘评估报告中的填土方量计算足额预交村委会,施工结束后通过测绘按实结算。
书面批准单作为各申报单位支付资金的依据。
30、申报单位要切实加强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资金的管理,项目所有收入和支出都要规范入帐,防止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所筹措的资金来源都必须专款用于土地整理及复垦项目,不能另作他用。项目实施结束后的项目收支结余资金,村委会设立土地整理及复垦专项基金,用于土地整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支出。
第七章 后期管护
31、各村(申报单位)是项目竣工验收后后续管护的责任主体,要在验收后5日内与施工单位办理交接手续,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地力水平。
32、项目通过验收后,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新增耕地质量建设的服务与管理工作,确保新增耕地得到及时耕种,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第八章 奖惩措施
33、镇土地整理与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土地整理复垦实行工作考核;对于在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等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反程序、监管不力行为的,提交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
34、本实施办法执行前,已立项正在实施但尚未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按本办法执行,合同内容由合同双方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协商变更。
35、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未尽事宜按上级条例、办法规定执行,今后遇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本实施办法由朱家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