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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田间窝棚整治及规范农业大棚的实施方案

QF0310000-2019-001

主动公开

青朱府〔2019〕24号

2019.05.30

         紧紧围绕区、镇乡村振兴规划,深入推进农村农业生态和人居环境建设,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沪农委[2014]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田间窝棚整治工作的意见》、青朱府[2015]42号《关于转发<上海市贯彻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朱府[2016]25号《关于印发2016年朱家角巩固两项成果,加强长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朱府[2016]35号《关于印发朱家角镇关于开展经济果林棚舍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青朱委[2018]5号《关于印发朱家角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坚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农业产业布局合理、种养生产标准安全、农村环境生态优美”的工作原则,积极推进田间窝棚整治及规范农业大棚建设工作。
二、整治及规范对象
(一)田间窝棚整治。
持续推进田间窝棚的拆除工作,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对田间窝棚整治的责任,对反弹和新增窝棚,坚决予以拆除。要从规范土地流转、规范土地经营着手,在流转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准搭建各类大棚,从源头上控制各类大棚的产生,确保田园整洁。
(二)规范农业生产大棚。
1.除政府投资的保护地设施菜地项目外,对下列情况的农业大棚进行拆除:
(1)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种植与搭建的;
(2)违反流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种植方式与种植品种的;
(3)土地存在转租情形的。
2.对不符合镇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存在下列情况的农业大棚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协议,即时拆除:
(1)大棚建在村委会或角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流转、发包土地上的;
(2)大棚建在村民自行流转或村民小组自行流转、发包土地上的;
3.对不符合镇农业产业布局规划,村民自行在承包地、自留地种植并搭建大棚的,锁定存量、有减无增、逐步消除;
4.农业大棚实施标准化建设,选址须符合农业产业布局规划。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半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镇田间窝棚整治及规范农业大棚工作,农村居住区和主要道路沿线可视区域内实现“洁化、绿化、美化”;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消除不符合农业布局规划种植的农业大棚,全面改善农田环境。
(二)时间节点
1.即日起,严禁在镇农业布局规划区外新建农业大棚。
2.到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本镇田间窝棚整治工作。
3.到2019年10月底前,拆除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种植并搭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种植方式与种植品种、土地存在转租情形三种类型的农业大棚。
4.到2019年12月底前,拆除合同到期的由村委会及农发公司统一流转发包的以及由村民、村民小组自行流转发包的土地上的农业大棚;合同未到期的,流转主体要通过积极的工作措施来推动拆除工作;村民自行种植搭建的大棚,锁定后由各村负责 逐步消除。
5.到2020年6月底前,规范本镇农业大棚建设标准和环境要求,完成田间乱堆物的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各村(农发公司)要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各类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并对需整治或规范的土地经营对象发放告知书,达成共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遵从布局规划。按照镇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加强对种植工作的指导,通过引导、调控等措施,控制不规范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建立健全与农业生产补贴发放相挂钩的工作制度,凡涉及田间窝棚整治和规范农业大棚的农业经营主体,经反复劝说仍不配合开展工作的,取消其享受土地流转费补贴、农业项目、贴息贷款、设施农用地等支农惠农政策。
(三)强化水电及安全管理。凡先前由村、组协助申报办理田间棚舍水电表的,各村要即时组织人员办理注销、拆除手续,协调自来水公司、电力管理部门停止供水供电。
(四)拆除田间乱搭乱建。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对不同类型的田间棚舍按计划进行整治规范。整治过程中坚决做到“存在一处,拆除一处”、“没有遗漏、不留死角”。对部分抵触情绪强、拆除难度大的棚舍,由镇拆违办会同城管、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五、工作保障
(一)成立工作专班。成立朱家角镇田间窝棚整治及规范农业大棚工作推进小组。沈培副镇长任组长;农服中心(土地办)、拆违办负责人为副组长,综治办、信访办、城管中队、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农发公司经理为成员,职责如下:
1.村及农发公司:一是做好调查排摸工作并建立台账;二是做好整治及规范的宣传、解释、制止工作;三是制定具体方案计划,落实整治及规范措施。
2.农服中心(土地办):一是牵头、协调、督促各部门、单位开展整治及规范行动;二是牵头各部门开展对村(农发公司)整治规范与日常管理考核;三是整治及规范信息、进度的统计与汇总;四是对不规范种植的认定及取消享受相关支农惠农政策的评定;五是对田间棚舍中存在的环境污染行为的治理。  
3.拆违办:开展违法用地、违章搭建、违法用电的调查、取证、整治工作。
4.综治办、信访办:一是整治及规范工作中矛盾的协调;二是做好整治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稳定。
5.城管中队:配合村委会、农发公司、拆违办开展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的整治。
6.派出所:一是配合做好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环境污染、违法用电、违法用水的整治工作;二是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立巡察考核机制。镇农服中心(土地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结合工作目标任务,对各村及农发公司进行工作成效考核,考核分值纳入镇对村、农发公司的年终考核结算。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随意搭建田间窝棚给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监管、来沪人员调控管理、社会治安防范、生态环境和卫生治理等方面带来一系列严峻挑战;私设大棚影响农村居住区及田园整体环境形象。通过深入开展田间窝棚整治及规范农业大棚建设,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规划建设,积极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质量。各有关职能部门、各村、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田间棚舍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与“三违”整治工作、来沪人员管理、美丽乡村建设及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工作紧密结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2.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各村及农发公司要在时间节点内完成全镇田间窝棚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要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工作方式,提出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拆除与规范并举,做好相应的整治及规范工作策划与计划,对需拆除的窝棚面积数量、规范农业大棚建设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
3.落实规划,合力布局。紧紧围绕朱家角镇农业产业布局规划,各村要进一步做好蔬菜、西甜瓜、草莓和葡萄等经济作物不规范种植点清退工作,从根源上解决产生田间窝棚与不规范大棚的环境。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序流转,从源头上避免流转土地掌握在转包者和外来务农人员手中,杜绝不符合农业产业导向的生产现象。
4.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田间窝棚整治及规范农业大棚工作推进小组要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明确责任,逐级负责。对整治规范不力、长效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农田窝棚整治及规范农业大棚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青浦区朱家角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4日